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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20121210161036825358176          发布机构: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12-11-06          文号:   南府〔2012〕258号
  名称: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促进金融机构服务经济发展评比奖励办法的通知(南府〔2012〕258号)
  主题词:             公报期号:   第20期 


NHFG2012029

 

 

 

 
南府〔2012〕258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促进金融机构服务经济发展评比奖励办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局以上单位:

现将《佛山市南海区促进金融机构服务经济发展评比奖励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

2012年116

 

             



佛山市南海区促进金融机构服务

经济发展评比奖励办法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央“坚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本质要求”,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中小微企业融资的若干意见》(粤府〔2012〕17号)精神及佛山市“企业服务年”的要求,进一步鼓励、引导我区金融机构创新发展,特别是在支持中小微企业融资中发挥积极作用,共同推动地方经济转型升级,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金融机构及评比对象,是指在区依法设立的银行类机构、保险机构、证券期货机构、融资性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融资租赁公司、私募和创投基金。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本地企业,是指在我区辖内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在我区境内税务部门依法纳税的企业(含外资企业、合伙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中小微企业,是指按照国家工信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等4部门于2011年7月联合颁布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标准,在我区辖内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在我区辖内税务部门依法纳税的各种所有制形式的企业。

   第五条  评比奖项设置与其范围、标准。

分设融资贡献奖、金融服务奖、金融创新奖及金融促进奖四大类奖项

(一)融资贡献奖

1融资贡献奖(银行类)。按照全区银行机构当年发放贷款综合排名的高低,排名前5名的单位获奖。评比内容及指标权重:

 

指标名称

计算依据

权重

(1)银行机构当年对本地企业新增贷款总额

当年末对本地企业发放贷款-上年末对本地企业发放贷款

0.1

(2)银行机构当年对本地企业贷款增长率

(当年末对本地企业发放贷款余额-上年末对本地企业发放贷款余额)÷上年末对本地企业发放贷款余额 ×100%

0.1

(3)银行机构当年对中小微企业贷款占各项贷款比率

当年对中小微企业贷款余额÷该银行机构当年各项贷款余额×100%

0.4

(4)银行机构当年对中小微企业贷款净增额

当年末对中小微企业发放贷款余额-上年末对中小微企业发放贷款余额

0.2

(5)银行机构当年对中小微企业贷款累放额

银行机构当年对中小微企业贷款累放额

0.2

 

2融资贡献奖(私募创投类)。按照全区私募股权投资企业(以下简称“基金”),包括但不限于由注册地在我区的私募股权投资管理企业(以下简称“管理企业”)发起设立的所有基金的当年投资总额、投向企业数量及其投向本地企业的数量和总额进行综合排名,排名前5基金及前3管理企业获奖。评比内容及指标权重:

 

指标名称

权重

(1)投资总额

0.2

(2)投向企业数量

0.2

(3)投资本地企业总额

0.3

(4)投资本地企业数量

0.3

 

3融资贡献奖(小额贷款类)。按照全区小额贷款公司当年发放贷款及其是否遵循《广东省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办法规定的小额、分散原则投放贷款进行综合排名,排名第1的单位获奖。评比内容及指标权重:

 

指标名称

计算依据

权重

(1)小额贷款公司当年累计投放金额

当年末发放贷款累放数

0.5

(2)小额、分散程度

当年累积投放金额÷累积投放笔数

0.5

 

4融资贡献奖(担保类)。按照全区担保机构当年所担保企业的贷款总额(担保总额)、户数及其当年所担保本地企业的贷款总额、户数进行综合排名,排名第1名的单位获奖。评比内容及指标权重:

 

指标名称

权重

(1) 担保机构当年担保总额

0.2

(2) 担保机构当年担保企业户数

0.2

(3) 担保机构当年对本地企业担保总额

0.3

(4) 担保机构当年担保本地企业户数

0.3

 

(二)金融服务奖

按照全区保险机构当年在区辖区内的业务经营规模及投向本地实体经济的承保金额进行综合排名,排名前3名的单位获奖。评比内容及指标权重:

 

指标名称

权重

(1) 保险机构当年保费收入

0.3

(2) 保险机构当年承保总额

0.3

(3) 保险机构当年在本地企业融资中提供保险服务的承保总额

0.3

(4) 保险机构当年对各级政府政策性业务的承保总额

0.1

 

(三)金融创新奖

大力推进金融业务创新、机构创新、产品创新、服务创新,在推动地方金融发展,发挥有限的金融资源促进本地实体经济更好更快发展方面有突出成绩的金融机构。获奖单位8名。

(四)金融促进奖

当年度对促进广东金融高新技术服务区的项目引进及建设具有特别贡献的金融机构。获奖单位数量视当年度情况而定。

第六条  本办法中涉及对中小微企业贷款不包含以下统计口径:

(一)贷款主体是事业单位、公资办辖属的企业及个人

(二)票据融资

(三)信托贷款

(四)委托贷款。

第七条 成立奖励评审专责组,并在区金融办设立办公室,负责奖项评审及统筹协调评选工作。区金融办主任任奖励评审专责组组长,评审成员主要由区金融办、人行南海支行、经济促进局(经贸、科技)、财政局、上市办相关人员及金融专家、行业协会、本土中小微企业等代表组成。

第八条  奖励申报程序。

(一)采取自荐的参选方法。

(二)各金融机构自本年结束后,于次年1月15日前向奖励评审专责组提出奖励申请。应填写统一格式的申报表,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报表及其他相关数据。

(三)各金融机构应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评审专责组可以对各机构提交的数据提出质疑,被质疑的机构应给予合理的解释或更正。

(四)经评审专责组成员评审后,签署评审意见并报区政府审批。

第九条  表彰活动。

区政府审批各奖项后,将向获奖单位颁发荣誉证书、牌匾。

第十条  凡弄虚作假获得奖励的,将取消其申报资格,并给予通报批评。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统计指标从2012年1月1日起计算,以年度为周期进行评比。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119印发

千年古郡·幸福南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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