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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20121210205033450687512          发布机构: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12-11-06          文号:   南府办〔2012〕214号
  名称: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价格调节基金退费业务规程的通知(南府办〔2012〕214号)
  主题词:             公报期号:   第20期 


NHFG2012025

 

 
南府办〔2012〕214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

南海区价格调节基金退费业务规程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局以上单位:

《佛山市南海区价格调节基金退费业务规程》业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116

 

 



 

佛山市南海区价格调节基金退费业务规程

 

根据《印发佛山市价格调节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佛府办〔2011〕147号)规定,结合南海区价格调节基金退费业务工作实际,制定本业务规程。

一、抵缴或退费业务规则

经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发改)确认为错收价格调节基金的缴费单位,可以申请办理抵缴或退库,原则上先抵后退。

(一)错收价格调节基金需要办理抵缴手续的,由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发改)负责办理,区地税部门配合做好宣传指引。

(二)错收重收价格调节基金需要办理退费手续的,由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发改)负责退库依据和退库金额的审核,同意退库的出具《价格调节基金退库处理决定书》,说明实际应缴金额和核准退库的征收项目、退还金额、所属期和具体理由,区地税部门以《价格调节基金退库处理决定书》作为办理退库手续的依据。

二、基本流程

(一)抵缴基本流程:

由缴费单位向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发改)提交书面申请及其他资料,经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发改)批准后,缴费单位在下季度申报价格调节基金时办理抵缴,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发改)将抵缴后的应征数据传送给区地税部门征收。

(二)退库基本流程:

1办理流程

申请单位向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发改)提交退库资料→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发改)出具《价格调节基金退库处理决定书》→申请单位凭《价格调节基金退库处理决定书》到主管地税分局办理退库手续→主管地税分局受理、初审后送区地税局主审科室审核→区地税局主审科室分管局长审批后定期送区财政局审批→区财政局审批后转交地税局填开《收入退还书》→人行退款至申请单位指定账户→退款完成情况反馈。流程图如下:



 

 

 

 

 

 

 

 

2申请单位办理退库时应向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发改)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1)退库申请说明(一式三份);

(2)《南海区收入退库申请书》(使用地税现有表式,一式五联);

(3)价格调节基金入库缴款凭证(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一式三份原件核对后退回);

(4)地税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一式三份);

(5)申请单位(纳税人、缴款人)的银行帐户开户许可证、银行账户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式三份);

(6)经办人员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三份)。

以上材料复印件统一使用A4格式,注明“此件由我单位提供,与原件核对无异”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发改)审核无误后,出具《价格调节基金退库处理决定书》(一式四份,一份交区财政局存档,一份交区地税局存档,一份交申请单位,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发改)自存一份)。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发改)出具审核意见后,《价格调节基金退库处理决定书》一式三份交申请单位(一份申请单位自存,二份办理退库),相关申请材料由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发改)留存一份(不含《南海区收入退库申请书》),其它申请材料(一式二份)退还申请单位。

3申请人持上述(1)至(6)点材料,以及《价格调节基金退库处理决定书》(一式二份)向主管地税分局申请办理退库手续。

三、业务衔接

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发改)在出具《价格调节基金退库处理决定书》后,同步将电子版发送至区地税局主审科室,申请单位持《价格调节基金退库处理决定书》(一式二份)和相关资料到地税部门申请办理退库手续。区地税部门办结后将办理情况以电子邮件反馈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发改)、财政局。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秘书科        2012年117印发

千年古郡·幸福南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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