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20130110112415107775071 | 发布机构: |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
发文日期: | 2012-12-27 | 文号: | 南府办〔2012〕257号 | |
名称: |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畸残矫治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南府办〔2012〕257号) | |||
主题词: | 公报期号: | 第21期 |
NHFG2012039号
南府办〔2012〕257号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畸残矫治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局以上单位:
《佛山市南海区“畸残矫治工程”实施方案》业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区民政和外事侨务局(民政)反映(联系电话:86289313)。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12月27日
佛山市南海区“畸残矫治工程”实施方案
为帮助肢体残疾人最大限度地恢复或者补偿功能,改善残疾状况,增强其参与社会生活的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和《关于加快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开展我区肢体残疾人“畸残矫治工程”项目,特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的依据和意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十五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为残疾人康复创造条件,建立和完善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并分阶段实施重点康复项目,帮助残疾人恢复或者补偿功能,增强其参与社会生活的能力。
肢体残疾人实施矫治手术救助项目,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七大关于改善民生、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的具体举措,是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加快改善残疾人状况,不断缩小残疾人与社会平均水平差距的有效方法。
二、实施背景
目前我区已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代残疾人证》的残疾人有9120人,其中肢体残疾有4450人,约占已领证人数的50%。2012年3月,区残联协同佛山市南海区人民医院,组织了3个骨科专业小组,对我区的4450名肢体残疾人,按10%的比例进行了随机抽样调查,结果显示我区约有400名肢体残疾人具有治疗价值,但由于肢体矫治手术的费用较高,很多家庭因负担不起而放弃了手术治疗,导致家庭贫困。
三、实施目标
对全区具有治疗价值的约400名肢体残疾人实施免费矫治,计划分四年实施,具体实施计划如下:
——2012年下半年完成40例;
——2013年完成160例;
——2014年完成160例;
——2015年上半年完成40例。
四、实施对象
(一)具有佛山市南海区户籍,属低收入家庭,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代残疾人证》的肢体残疾人。
(二)主要针对常见的、严重影响正常生活和劳动能力的,术后效果明显的肢体残疾,主要包括:小儿脑瘫后遗症、先天性髋关节脱位、小儿麻痹后遗症、X型腿、O型腿、先天性马蹄内翻足、瘢痕挛缩畸形、臀肌挛缩、膝关节屈曲畸形、股骨头无菌性坏死、类风湿关节畸形及手部各种畸形等。
五、实施单位及内容
(一)矫治手术定点医院
根据我区医疗技术水平和技术力量的状况,确定佛山市南海区人民医院和佛山市南海区中医院为本项目的矫治手术定点医院。
(二)矫治手术的实施
矫治手术对象可自主选择矫治手术定点医院。区残联负责将矫治手术对象及时安排到定点医院接受手术,并与定点医院签订矫治手术协议。定点医院严格按照手术程序,对矫治手术对象进行必要的术前检查,制定手术方案,签订手术同意书,办理手术意外保险。同时要加强术后护理,保证矫治手术对象术后必要的治疗和住院时间,严防医疗事故的发生。
(三)矫治手术后的康复训练
肢体残疾矫治手术后进行康复训练和矫形器的装配使用是巩固矫治手术疗效的重要环节。矫治手术定点医院要按照矫治手术对象的个体情况,矫治手术后适时将矫治手术对象转介到各社区康复机构、工疗站、家庭病床等进行康复训练。有必要装配矫形器的由相关专业机构配置适合的矫形器并指导其正确使用。
六、经费安排
(一)资助费用和拨付方式
1. 矫治手术费用由区残联直接拨付到矫治手术定点医院,不直接拨付到个人;
2. 区残联会同有关单位对矫治手术方案、矫治手术费用进行审核,保证经费专款专用;
3. 矫治手术费用主要包括住院费、手术费、医疗费(含检查费、药费、输血费、处置费等);
4. 矫治手术费用扣除医保报销后,剩余部分费用由区残联支付。
(二)资助标准及总投入
根据佛山市南海区人民医院随机抽选的2012年度不同肢体残疾矫治手术患者医疗费用统计表明,肢体残疾医疗矫形总费用人均2万元左右,根据目前社会医疗保障体系及南海区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肢体残疾患者进行矫治手术,人均需自费支付约1.2万元左右。按完成400例肢体残疾人矫治手术,总费用约500万元。
(三)资金的来源和拨付程序
1. 项目资金来源:2012年区财政预算已预留残疾人医疗康复补助费500万元。
2. 项目资金拨付程序
(1)区残联与矫治手术定点医院签订协议;
(2)区残联根据年度计划,核定矫治手术对象名单和手术费用,定期将矫治手术费用拨款给定点医院,每半年结算一次。
七、审批程序
(一)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并提供下列相关证件资料:
1. 本人及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2. 如实填写的《佛山市南海区残疾人“畸残矫治工程”申请表》(详见附件,以下简称《申请表》);
3.《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代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
4. 监护人与申请人的关系证明;
5. 低保证明或村(居)委会出示的相关低收入证明。
(二)村(居)委会依据本方案规定实施对象的条件,组织对申请人的资格进行评议。根据本人愿望、残疾程度、矫治的类别等,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
(三)镇(街道)残联按照有关规定对村(居)委会上报申请人的相关材料进行调查核实,经核实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名单在所在村(居)委员会张榜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上报区残联,不符合条件的退回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四)区残联收到镇(街道)上报的申请人材料后,组织对申请人进行复审,并根据年度计划确定矫治手术对象,同时将审定结果函告有关镇(街道),由镇(街道)书面通知申请人。
审批优先原则:一是自理能力弱优先原则,二是残疾等级低优先原则,三是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优先原则。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矫治审批:
1.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财经制度的;
2. 擅自改变救助对象、救助范围的;
3. 弄虚作假的。
(五)残疾人凭已审批的表格、身份证(户口簿)和医保卡到定点医院报到,经确诊符合矫治条件的,进行矫治手术治疗。
八、监督和管理
(一)区残联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保证矫治工程运行的公开、透明,并主动接受财政、卫生、监察、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同时接受社会监督。
(二)区财政、卫生、监察、审计等部门要及时开展监督检查,发现违规、违法行为的,严肃查处。
(三)各实施单位应建立健全相应的工作制度,设立工作日志记录矫治手术过程,随时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的监督。
(四)区残联应联合定点医院做好矫治手术对象的术后跟踪随访工作,做好回访记录,及时评估手术效果和功能改善情况,并保留影像资料,同时作为评估手术定点医院的依据。
附件:佛山市南海区残疾人“畸残矫治工程”申请表
附件
佛山市南海区残疾人“畸残矫治工程”申请表
申请人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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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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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 年月 |
年 月 日 |
手机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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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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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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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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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 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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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自理能力 |
□能自理 □部分自理 □不能自理 | ||||
有否 医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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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低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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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 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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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 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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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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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证 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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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残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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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康复项目 |
肢体“畸残矫治”手术 | ||||||
家庭主要成员情况 | |||||||
姓名 |
年龄 |
关系 |
健康 状况 |
工作单位职业 |
月收入 |
电话 |
是否与申请人同户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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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居)委会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镇(街道)残联或社会工作局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区残联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申请人或监护人签名:
注:该表格一式一份,申请人持身份证、户口簿、残疾证、低保证等证明原件到所属村(居)委会进行申请,经村(居)委会、镇(街道)、区残联同意后到指定机构进行矫治手术。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秘书二科 2012年12月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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