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HBG2013001
佛山市南海区经济促进局文件
南科〔2013〕6号
佛山市南海区经济促进局(科技)关于印发
《佛山市南海区经济促进局促进新材料产业
发展扶持和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镇(街)经济促进局:
根据区政府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促进新材料产业发展扶持和奖励办法》的通知(南府〔2012〕96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明确扶持办法申报条件、程序,方便企业申报,加快培育和发展我区新材料产业,现将具体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佛山市南海区经济促进局(科技)
2013年1月14日
(联系人:白耀辉,联系电话:86334412/18666382038)
佛山市南海区经济促进局促进新材料产业
发展扶持和奖励办法实施细则
为做好《佛山市南海区促进新材料产业发展扶持和奖励办法》南府[2012] 96号(以下简称扶持办法)落实工作,促进全区新材料产业发展,现制定本实施细则。
申请《佛山市南海区促进新材料产业发展扶持和奖励办法》扶持和奖励的企业必须先申请南海区新材料企业的认定,认定为南海区新材料企业后,才可以申请扶持奖励资金。
一、新材料企业的认定
1、申请条件
符合南海区“十二五”新材料产业发展规划重点发展领域的企业或经区促进新材料产业发展协调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的新材料企业,可按相应条款申请扶持。
2、申请材料要求:
(1)南海区新材料企业认定申请表(见附表一);
(2)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
(3)新材料的技术资料和证明材料(如新产品证书、专利证书、查新报告等);
(4)项目产业化可行性报告和相关材料;
常年接受申请,原则上每半年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一次。
二、对新建和转型升级企业的扶持和奖励的核定
(一)对新建和转型升级企业的奖励
1、申请条件及扶持奖励标准
区内新建或现有企业新增投资、转型的生产企业,符合扶持范围的前120家新材料产业企业(建设期限为2年),投产后给予一次性奖励。
(1)固定资产投资2亿元(含2亿元)以上的,奖励100万元。(奖励前20家)
(2)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含1亿元)-2亿元的,奖励80万元。(奖励前20家)
(3)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含5000万元)-1亿元的,奖励50万元。(奖励前30家)
(4)固定资产投资3000万元(含3000万元)-5000万元的,奖励20万元。(奖励前30家)
(5)对区内现有从事新材料产业或者实施转型的企业,实际新增投资额超过原有固定总资产的30%,并达到上述1-4点所述规模,经认定后,参照1-4点所述标准给予扶持。(奖励前20家)
2、申请材料要求:
(1)奖励申请表,企业经营期承诺书(见附表二、三,下同);
(2)南海区新材料企业认定的证明文件;
(3)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
(4)自2012年4月10日后新增固定资产投资审计报告及其相关证明材料。
(二)对新材料产业企业租地自建厂房、租用厂房的扶持
1、申请条件及扶持奖励标准
新材料类企业进驻佛山南海新材料产业基地,在产业基地租用厂房或租地自建厂房的,按其租用面积或建筑使用面积(每家企业补贴上限不超过3000平方米),前三年分别按每平方米6元/月、4元/月、3元/月的标准给予企业租金补贴。
2、申报材料要求:
(1)奖励申请表,企业经营期承诺书;
(2)南海区新材料企业认定的证明文件;
(3)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
(4)场地租用合同、当年度缴纳租金的发票;
(5)企业自建厂房的,需提供含厂房建筑面积的政府部门建设审批、竣工验收材料。
三、对企业做大做强的扶持和奖励的核定
(一)对企业做大做强的扶持
1、申请条件及扶持奖励标准
新建或现有企业新增投资、转型的新材料生产企业正式投产后,其新材料产品年纳税额(增值税、营业税和所得税的总额,下同)区级留成实得部分前两年100%、后三年50%的比例,以技术开发专项资金补贴给企业。
2、申报材料要求
(1)奖励申请表,企业经营期承诺书;
(2)南海区新材料企业认定的证明文件;
(3)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转型前的工商营业执照(新增投资、转型类企业提供);
(4)税务登记证和企业年度国、地税纳税证明。
(二)对区内成功上市的新材料产业企业的扶持和奖励
对区内成功上市的新材料产业企业,按照《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促进优质企业上市和发展扶持办法〉的通知》(南府[2011]226号)进行奖励,奖励金额最高1000万元。
(三)对首次年纳税额超过1000万元的新材料产业企业的奖励
1、申请条件及扶持奖励标准
对区内现有新材料产业企业,经认定后,首次年度纳税额超过1000万元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2、申报材料要求:
(1)奖励申请表,企业经营期承诺书;
(2)南海区新材料企业认定的证明文件;
(3)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
(4)税务登记证和企业年度国、地税纳税证明。
四、对自主研发、创新平台和技术、人才引进的扶持和奖励的核定
(一)对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承担国家科技支撑计划、973 和863 等各类国家科技计划及项目,在我区建设实施的奖励。
1、申请条件及扶持奖励标准
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承担国家科技支撑计划、973 和863 等各类国家科技计划及项目,并在我区建设实施的,给予该项目一次性100 万元的奖励。(本条指南海区以外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作为国家科技支撑计划、973 和863 等项目的主承担单位,在我区新建独立法人企业且固定资产投资达到1亿元或以上的,在项目投产后给予一次性100万元的奖励)
2、申报材料要求:
(1)奖励申请表,企业经营期承诺书;
(2)南海区新材料企业认定的证明文件;
(3)税务登记证、工商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5)承担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课题任务书、相关批文和证明材料;
(6)自2012年4月10日后新增固定资产投资审计报告及其相关证明材料。
(二)对区内新材料产业企业开展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研究开发或与高校等科研院所开展产学研合作的扶持和奖励。
1、实施方式
每年从新材料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不少于500万元,扶持新材料产业企业开展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研究开发,以及与高校、科研院所开展新材料产学研合作,并优先推荐申报各级科技计划项目和优先给予获得各级科技计划项目的企业配套资金支持。
2、实施程序
本条由区经济促进局(科技)组织实施。实施程序为:征集和发布申报指南——组织申报——专家评审(需进行现场陈述、答辩)——立项——经费下达。在每年第一季度征集和发布指南,第二季度开展申报和评审立项工作。
企业按申报通知要求申报,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专家评审结果和资金规模拟定立项名单和支持经费额度,再上报区政府审批。
(三)对新材料产业公共平台的建设和引进的扶持。
1、申请条件及扶持奖励标准
每年从专项资金中安排不少于1000万元的资金,用于研发、认证、检测、技术展示与推广等公共平台的建设和引进。
2、实施程序
本条由区经济促进局(科技)组织实施,根据我区新材料产业发展情况,引进相关机构在我区设立研发、认证、检测、技术展示于推广等公共服务平台,制定出具体方案后报请区政府审批。
(四)对新材料产业人才的扶持和奖励。
对新材料产业中各类人才,优先推荐申报南海区高端人才团队创业计划、高层次认定办法等,具体奖励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人才团队创业计划扶持政策》的通知(南府[2012]9号)、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高层次人才认定评定试行办法》和《佛山市南海区高层次人才认定评定标准(2012-2013年)》的通知(南府[2012]7号)等文件执行。
(五)对民资和外资建设孵化器的扶持和奖励
1、申请条件及扶持奖励标准 每年从专项经费中安排不少于300万元的资金,用于鼓励民资和外资建设孵化器,吸引国内知名孵化器来南海开展业务。
(1)投资建设孵化器奖励:对于民资和外资投资建设的新材料孵化器(孵化场地不少于5000平方米、在孵项目不少于20个、有专业的服务管理团队),经认定后,按照实际投资额5%给予孵化器运营方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2)对于民资和外资建设的新材料孵化器获得国家级、省级资质认定的,分别给予孵化器运营方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
2、申报材料要求
(1)认定孵化器需提供的材料
①运营方的场地租用协议;
②在孵项目的进驻孵化器协议;
③孵化器5年发展规划;
④运营团队的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
(2)申请投资额奖励需提供的材料
①奖励申请表,企业经营期承诺书;
②孵化器认定证明文件;
③投资审计报告;
④税务登记证、工商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3)申请孵化器获得国家级、省级资质奖励需提供的材料
奖励申请表,企业经营期承诺书;
①孵化器认定证明文件;
②相关批复文件;
③税务登记证、工商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五、对企业项目融资扶持的核定
(一)对新材料产业领域优秀项目建设融资的扶持
1、申请条件及扶持奖励标准
支持新材料产业领域优秀项目的建设融资,为项目提供30%贴息支持(按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算),单个项目贴息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以先缴后补的方式,在每年12月份申报贷款当年贴息。
2、申报材料要求
(1)奖励申请表,企业经营期承诺书;
(2)南海区新材料企业认定的证明文件;
(3)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
(4)银行贷款合同、银行贷款卡记录、银行发放贷款凭证、企业还款凭证和计息单;
(5)税务登记证和企业年度国、地税纳税证明。
(二)对认定的新材料产业项目贷款扶持的核定
经认定的项目可作为南海区创业投资资金和南海区中小企业担保贷款专项资金备选项目,优先给予风险投资和贷款担保。具体奖励标准按照《关于印发<南海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南海区信用担保机构扶持补贴管理暂行办法>及<南海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贷款贴息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南府〔2008〕225号)文件执行。
六、对营造良好新材料产业发展氛围扶持的核定
(一)对区内新材料产业企业参展的扶持
1、实施方式
每年安排不少于200万元,专项用于组织、资助本地新材料类生产企业参加境内外与新材料相关的专业展会(仅限展位费补助),帮助企业开拓市场。
2、实施程序
由各镇街组织和申请,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专门用于组织区内新材料生产企业参加境内外新材料专业展会及展位费资助,企业按每年组织实施的通知要求报名参展。由区政府和区行业协会牵头自主组团(5家区内会员企业或以上)参加国内外有影响力的专业展览会,按照展位费的50%给予补贴。
(二)对组织新材料产业论坛、行业协会及宣传推介的扶持和奖励
1、实施方式
每年安排不少于200万元,专项用于组织高端新材料产业论坛、沙龙活动及扶持新材料行业协会发展。
每年安排不少于200万元,专项用于新材料产业的对外宣传推介。
2、实施程序
本条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组织实施,各镇街可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举办高端新材料产业论坛、沙龙活动和对外宣传推介的申请和方案,经区政府批准后实施。由区政府牵头组织的新材料产业对外宣传推介,按区域品牌宣传费的100%给予补助。由区行业协会组织的新材料产业对外宣传推介,按区域品牌宣传费的50%给予补助。
七、对招商引资引荐人奖励的核定
对新材料项目的引荐人进行奖励,奖励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招商引资奖励试行办法的通知》(南府〔2003〕135号)的文件精神执行。
八、对属于产业发展重点领域且为产业链缺失环节的产业化项目,经认定后,在享受上述对应条款的同时,给予“绿色通道”待遇(“绿色通道”指优先办理企业奖励申请)。
九、申请程序
为统筹和方便全区企业申报,确定申请流程如下:单位提交申请材料所属镇(街道)经济促进局初审并加具意见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审核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报送区政府审批。
十、申请须知
(一)申请项目扶持和奖励的企业,必须在融资或项目实施前提交项目申请书,经区促进新材料产业发展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同意,在贷款和工程竣工验收后方可申请扶持和奖励。
(二)实施细则中“对新建、新增投资、转型的前…家新材料产业企业”条件的核定,以企业收到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材料回执上的日期为依据,以回执日期作为申报排序时间。
(三)实施细则中除“一、新材料企业的认定”、“三、对企业做大做强的扶持和奖励的核定中(一)对新建、新增投资、转型的生产企业的扶持”在每年12月份至次年2月份接受申请及“对新材料产业企业租地自建厂房、租用厂房的扶持”每半年申请一次,分别在每年6月和12月份外,其它奖励常年接受申请,所有申请分批报区政府审批。
(四)本《实施细则》涉及新建及进驻企业的一次性扶持资金奖励申请,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先进行资格认定,其一次性扶持资金在企业投产后,凭镇(街道)经济促进局或所在园区管委会出具的对项目投产的确认意见,方可办理拨付手续,通过资格认定后超过24个月未投产的企业,取消企业获得的认定资格。
(五)扶持办法有效期至2014年12月31日,在有效期内已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可享受“固定资产投资、租金补贴、技术开发专项资金补贴”资格的企业,有效期满后可继续享受相关扶持和奖励。
(六)申请材料一式六份,并提供原件审核。
十一、其他说明
(一)企业或项目若同时符合本政策及南海区其他奖励政策的同类优惠条件,按照“从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
(二)涉及按税收贡献比例给予的补助资金,由区、镇(街道)按税收分成比例共同负担,其它扶持资金由区、镇(街道)各负担50%,其中涉及区级部分均在扶持新材料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中支出。
(三)实施细则所确定的各类扶持和奖励,涉及需要认定、评审、评估的事项,由区促进新材料产业发展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
(四)实施细则由区促进新材料产业发展协调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五)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4年12月31日。
附表一:
南海区新材料企业认定申请表
企业名称(盖章): 201 年 月 日
企业名称 |
| ||
单位地址 |
|
组织机构代码 |
|
法人代表 |
|
电话 |
|
手机 |
| ||
联系人及职务 |
|
电话 |
|
手机 |
| ||
是否高新技术企业 |
|
是否建立市级或以上工程中心 |
|
专利授权数 |
|
授权的发明专利数 |
|
专利申请数 |
|
申请的发明专利数 |
|
所属行业 |
|
现有企业人数 |
|
近3年经 济指标 |
201 年 |
上一年度 |
本年度 |
总资产 |
|
|
|
销售总收入 |
|
|
|
税 收 |
|
|
|
企业主要产品 |
| ||
新材料名称 |
| ||
新材料用途 |
| ||
新材料企业介绍(不够可添页): 参考提纲 一、企业产品技术可行性分析 二、项目、产品市场调查和需求预测 三、实施方案 四、实施目标 五、经济、社会效益分析 六、可行性分析结论
| |||
镇街经济促进局意见:
年 月 日 | |||
区促进新材料产业发展协调小组办公室意见:
年 月 日 | |||
附表二:
南海区促进新材料产业发展扶持办法
奖励申请表
单位(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单位名称: | |||||
地 址: | |||||
联 系 人: |
联系电话: | ||||
企业销售额 (上年数) |
万元 |
纳税额 (上年数) |
万元 | ||
申请奖励类别: | |||||
申请奖励金额: 万元 | |||||
镇(街道)经济促进局意见:
经办人: 年 月 日(盖章) |
区有关部门初核意见:
经办人: 年 月 日(盖章)
| ||||
领导小组办公室复核意见:
经办人: 年 月 日(盖章) |
区政府批准意见:
经办人: 年 月 日(盖章) | ||||
备 注 |
| ||||
附表三:
企业经营期承诺书
我公司郑重承诺:严格遵守《佛山市南海区促进新材料产业发展扶持和奖励办法》相关规定,从即日起在南海区内从事新材料产业经营活动三年以上。若我公司在南海区内从事新材料产业经营活动未超过三年,将无条件全额退还新材料产业发展扶持和奖励资金。
特此承诺。
公 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佛山市南海区经济促进局办公室 2013年1月14日印发
CopyRight © 2009-2010 by Nanhai People`s Government of Foshan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