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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HBG2012021

 

 

 

 

 

   佛山市南海区国土城建

         水务局文件

 

                   南国土201319

 

佛山市南海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关于印发

《佛山市南海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举报

违法用地奖励试行办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有关单位:

现将《佛山市南海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举报违法用地奖励试行办法》印发给你们。如工作执行中遇有问题,请迳向南海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国土)反映(86369912)。

 

佛山市南海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

                       2013122

 

佛山市南海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举报

违法用地奖励试行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全社会对土地资源的有效监督,及时发现和制止新增违法用地,促进依法用地、合法用地,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条件

凡个人拨打举报电话(12336,86369912,13923206111)或者通过来信、来访,向佛山市南海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国土)举报违法用地行为,经核查属实且符合以下情形的给予一定奖励:

(一)国土部门未发现的;

(二)年度内的新增未批即用违法用地;

(三)举报违法用地面积1亩及以上的;

(四)首次举报的。

二、奖励标准

举报每宗违法用地案件按以下标准发给相应奖金:

(一)违法用地面积1亩及以上,10亩以下的,奖励5000元/宗;

(二)违法用地面积10亩及以上,50亩以下的,奖励10000元/宗;

(三)违法用地面积50亩及以上,奖励20000元/宗。

违法用地面积以国土部门实地核查现状为准。

三、奖励程序

对于个人举报违法用地,经核查属实且符合奖励条件的,由佛山市南海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国土)核准后书面通知举报人,十五日内发放奖金。

四、举报人员的奖励经费纳入区级财政预算安排。

五、举报的内容应当客观真实,对所提供的线索或信息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对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举报人,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六、国土部门应当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并为其保密。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公开或泄露举报人的有关信息。

七、举报奖励对象原则上限于实名举报。对匿名举报的违法用地案件,在结案后能够确定举报人真实身份的,如举报人愿意领取奖励,也应给予奖励。

八、附则

1.本办法由佛山市南海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国土)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2013年2月1日起执行,试行二年。

 

 

                   2013122日印发

                  佛山市南海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国土综合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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