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20130408091623408171952 | 发布机构: |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 | |
发文日期: | 2013-03-26 | 文号: | 南府〔2013〕106号 | |
名称: |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关于北村涝区整治工程建设征地拆迁的通告(南府〔2013〕106号) | |||
主题词: | 公报期号: | 第24期 |
主动公开
南府〔2013〕106号
整治工程建设征地拆迁的通告
北村涝区建设工程是我区重点建设项目,为确保该重点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现将北村涝区整治工程建设征地拆迁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地拆迁范围:北村水闸管理所29.39亩(可不作补偿),大沥六联村权属土地4. 61亩(工业用地),大沥镇市政办公用绿化地5.74亩。
二、北村涝区建设的征地拆迁补偿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及省、市、区征地拆迁有关规定执行,由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人民政府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三、北村涝区建设征地拆迁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要顾全大局,积极支持和配合国家建设,不得阻挠该工程的征地拆迁工作。
四、在征地拆迁安置过程中,拒绝、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理,对于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征地拆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在通告发布之后新建、改建、抢建的建(构)筑物不予补偿,并责令自行拆除。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
2013年3月26日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3月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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