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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20130408092456318214995          发布机构: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13-02-27          文号:   南府办〔2013〕20号
  名称: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组织评选表彰“南海民营企业五十强”方案的通知(南府办〔2013〕20号)
  主题词:             公报期号:   第24期 

 主动公开

 

 
南府办〔2013〕20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组织评选表彰南海民营企业五十强”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局以上单位

  为回顾总结我区民营经济所取得的巨大成就和成功经验,充分展示民营企业在经济发展中所作出的历史性贡献,引导和推动民营经济更好地实施区委区政府提出的“四轮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推进南海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经区委区政府同意定在全区开展评选表彰南海民营企业五十强活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坚持政治平等、政策公平、法律保、保障发展的原则,认真评选在诚信守法、开拓进取、做大做强、依法纳税、科技创新等方面作出积极贡献的民营企业。通过评选表彰南海民营企业五十强,形成支持和引导民营经济发展的良好氛围,增强民营经济发展活力。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评选表彰活动的组织和领导,成立南海民营企业五十强评选表彰活动领导小组:

  组  长:梁耀斌(区委常委)

  副组长:刘铭恩(副区长)

  成  员:张颖雯(区委办、区府办)

         卢  明(区委办、区府办)

谢建辉(区委宣传部)

刘文利(区委统战部)

曹敏慧(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

伍慧英(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

何达灿(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

周群英(区民政和外事侨务局)

张志军(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

何展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周毅梅(区安全生产监局)

卢达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谭  敏(区工商联)

范耀洪(公安局南海分局)

余  辉(区人才办

钟巍堂(区国税局)

吴耀权(区地税局)

郑锦钊(区工商局)

沈耀光(区质监局)

梅毅之(佛山海关驻南海办事处

何承锦(南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领导小组在区工商联办公室,具体负责评选表彰活动的组织实施。办公室主任由刘文利兼任,副主任谭敏兼任,成员王飞宁、冯纫芝、李怡、关卓超(区工商联)担任办公室联系人:冯纫芝,联系电话:8622539713929922511,传真:86397175

 三、评选条件

(一)我区登记注册且公司总部设在我区,国资、外资控股以外的其它所有制企业;其它因发展需要登记为外资,实质为民资的民营企业。

(二)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安全生产、环保达标。

(三)产品科技含量和附加值高,市场竞争力较强,发展前景好,对区域经济发展辐射力较强、拉动力较大。

(四)企业产权明晰,管理先进,制度健全。

(五)依法、主动、积极纳税,纳税额度较高。文明生产(经营),劳动者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信用良好,主要经济、效益指标稳定增长,规模、效益居行业前列。

(六)积极承担社会责任,社会公益贡献大;企业党、团、工会等组织健全并有效发挥作用。

(七)20102012年三年年均纳税额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

(八)20102012年三年年均产值(销售〔营业〕收入)从高到低排名位于区前50名的企业。

(九)单纯从事房地产的民营企业不列入此次评选范围。

 四、评选步骤

 “南海民营企业五十强的评选分资格初审、评审审核、公示监督、表彰宣传四个步骤进行。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一)资格初审

 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评选条件进行初步资格审查,对区民营企业从高到低进行排名,初步确定60民营企业作为提名企业,提交领导小组审议。

(二)评审审核

 领导小组评审审核提名企业名单,按排名评定50企业为“南海民营企业五十强”建议名单

(三)公示监督

 通过新闻媒体将50家建议名单企业业绩简介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3,广泛征求意见,接社会监督。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监督意见核实调查后报领导小组。

(四)表彰宣传

 1.领导小组将经公示监督后评选出的南海民营企业五十强”建议名单提交区委区政府决定进行通报表彰。

 2.结合深入挖掘南商精神内涵的大讨论,大力开展评选活动的宣传工作,广泛宣传评选的目的意义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227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秘书二科             201337日印发

千年古郡·幸福南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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