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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20130408093801530533995          发布机构: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13-03-19          文号:   南府办〔2013〕27号
  名称: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创建宜居城乡奖励方案的通知(南府办〔2013〕27号)
  主题词:             公报期号:   第24期 

主动公开

 

 
南府办〔2013〕27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创建宜居城乡奖励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有关单位:

《佛山市南海区创建宜居城乡奖励方案》业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319

 

佛山市南海区创建宜居城乡奖励方案

 

 根据《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宜居社区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粤办发〔2012〕12号)、《关于印发<佛山市创建宜居城乡工作2012年实施方案>的通知》(佛宜居〔2012〕10号)《关于印发佛山市创建宜居社区工作总体规划(2012-2015年)的通知》(佛府办〔2012〕63号)要求,为加快推进宜居城乡创建工作,激励各村(居)创建宜居城乡的积极性,实现到2020年,把我区建设成为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文化繁荣、社会和谐、人民群众具有幸福感的宜居城区,特制订本方案。

 一、奖励对象

 对达到广东省宜居社区(村庄)建设标准的社区(村庄)进行奖励。

 二、评审内容及标准

 创建宜居城乡评审实行百分制,按照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定的《广东省宜居村庄、宜居社区考核指导指标》中所列内容进行分项评审(详见附件1)。

 三、申报程序及评审方式

 (一)材料上报。各镇(街道)宜居办根据《广东省宜居村庄、宜居社区考核指导指标》的要求报送申报材料。

 (二)组织评审。区创建宜居城乡工作联席会议有关成员单位组成评审小组对各镇(街道)宜居办上报的材料进行评审,并实地查看创建宜居社区(村庄)各项工作建设情况,根据宜居社区(村庄)的标准要求,全面检查申报单位各项宜居指标建设情况。经评审合格的社区(村庄)呈报上级部门审定。

 (三)结果认定。经区评审小组评审合格的社区(村庄)确定为市级申报单位,并向市创建宜居城乡联席会议办公室申报确定,市创建宜居城乡联席会议办公室复审通过后再上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审核,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审核通过后进行公告。

 四、奖励标准

 对达到广东省宜居社区(村庄)建设标准的社区(村庄),区财政一次性奖励10万元。目前,我区有170个社区(含村改居社区)、100个村庄,从2012—2020年,区财政9年共需安排2700万元用于宜居社区(村庄)奖励资金(资金计划安排详见附件2)。      

 具体宜居城乡奖励工作由区创建宜居城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统筹负责。

 五、奖励发放

 对达到广东省宜居社区(村庄)建设标准的社区(村庄)按奖励标准予以相应奖励,(在本方案实施前已创建为广东省宜居社区(村庄)的社区(村庄)按本方案奖励标准予以补发放相应奖励)。区创建宜居城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每年将创建为广东省宜居社区(村庄)的名单及奖励款项报区政府。区财政局根据区政府的批复,把奖励资金一次性拨付至各镇(街道)财政局。各镇(街道)财政局收到区财政下拨的资金后,及时拨付到相关的申报单位。

各镇(街道)应通过“以奖代补”的方式,对达到广东省宜居社区(村庄)建设标准的社区(村庄)给予奖励。

 六、工作要求

 (一)各镇(街道)创建宜居城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所提供的申报材料要如实反映申报单位的宜居城乡创建工作情况。证明材料要装订成册,编制目录,打印页码。

 (二)各镇(街道)要严格按照专款专用的原则安排使用,该项奖励款必须发放给达到广东省宜居社区(村庄)建设标准的社区(村庄)。

 

 附件:1.广东省宜居社区(村庄)考核指导指标

     2.佛山市南海区创建宜居社区(村庄)建设任务及区财政资金计划安排表

 

 

 

 

 

 

附件1

 

广东省宜居社区(村庄)考核指导指标

 

 一、创建宜居社区评选内容及标准

 创建宜居社区根据以下七项标准进行评分,按总分108分计算(含加分项分数8分),合计得分88分以上(含88分)的社区获得“宜居社区”称号(在本方案实施期间,若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宜居社区考核标准作出调整,将按照调整后的标准执行)。

 (一)社区空间(28分)

 1.居住条件(5分)

 (1)指数构成:该指数由规划布局符合广东省气候特点,满足“通风-隔热-遮阳-防潮”要求(1分)、建筑物在防雷、抗台风、消防、抗震等符合规范要求达到100%(1分)、建筑密度、容积率符合当地城市规划相关标准(1分)、设有清晰、明确的人、车导向图,建筑及配套设施方位指引图(1分)、新建住宅节能设计,有效利用可再生能源,节约资源(1分)组成。

 (2)评分标准:按指标构成项目完成目标任务指标给分,未完成目标任务指标的为零分。

 2.配套设施(17分)

 (1)指数构成:该指数由社区居委会办公场所面积>80㎡(2分)、集中设置政务服务场所(2分)、设社区医疗服务场所,居民一般步行15分钟可到达(2分)、教育设施按服务半径要求配建(服务半径幼儿园≦300米、小学≦500米)(2分)、充分利用社区空间设置居民运动、休闲场所(2分)、鼓励学校体育场所对外开放(1分)、设文化活动室、图书馆和文体广场,图书室要创造条件与城市图书馆联网,做到互借互通(2分)、集中设置肉菜市场、超市、银行、药店等商业社区服务场所,服务半径500米左右(2分)、设有二类以上公共厕所(2分)组成。

 (2)评分标准:按指标构成项目完成目标任务指标给分,未完成目标任务指标的为零分。

 3.交通体系(6分)

 (1)指数构成:该指数由公共交通网络完善,社区距离公共交通站点500米左右(1分)、设有符合规范的机动车、非机动车公共停车场地,能基本满足居民需要(1分)、机动车不占道停车,不乱停乱放(1分)、机动车道符合规范,适于消防车、救护车、垃圾车等车通行(1分)、设有可供自行车及行人专用的慢行绿荫道(1分)、按照人车分流的要求设置机动车、人行道和无障碍通道(1分)组成。

 (2)评分标准:按指标构成项目完成目标任务指标给分,未完成目标任务指标的为零分。

 (二)社区环境(24分)

 1.绿化环境(7分)

 (1)指数构成:该指数由新社区绿地率达到30以上、旧社区绿地率达到25%以上(1分)、设有具备休息、游玩、步行等功能的中心公共绿地,绿地绿化面积(含水面)不小于70%(1分)、各类型绿地合理布局,具备可达性和实用性,并提供儿童、老年活动等功能分区(1分)、有效保护和管理古树和大树(1分)、绿化植物主要选用乡土树种,不种植有害人体的植物(1分)、无侵占绿地,无损毁树木花草等现象(1分)、社区主要街道路面采用雨水渗透技术,人行道采用具有透气、透水性能的地面铺装材料,保持土壤的通透性(1分)组成。

 (2)评分标准:按指标构成项目完成目标任务指标给分,未完成目标任务指标的为零分。

 2.卫生环境(11分)

 (1)指数构成:该指数由河涌、湖泊、水池湖面及周边干净整洁,水质良好,无污水排放,无异味(1分)、城市排水管网完善,排水通畅(1分)、公用管线及安全监控设施齐全(1分)、社区容貌整齐,无严重破、损、残建筑物(1分)、无违章搭建,无乱摆乱卖(1分)、设有垃圾及污水无害化处理设施,达标率均为100%(1分)、开展垃圾分类回收的宣传和教育培训,并实行垃圾分类回收(1分)、垃圾收集站合理布置,垃圾及时清运,垃圾清运率、袋装率达100%(1分)、无卫生死角,无暴露的垃圾、污水,无乱扔废弃物(1分)、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四害”滋生(1分)、居民不养家禽,饲养宠物符合规定(1分)组成。

 (2)评分标准:按指标构成项目完成目标任务指标给分,未完成目标任务指标的为零分。

 3.环境保护(6分)

 (1)指数构成:该指数由社区内无严重污染源(1分)、商店、餐饮、娱乐等场所的污水处理、固态废弃物处理处置、烟气排放和噪声等符合环保要求(1分)、积极推广并采用节能措施与清洁能源(1分)、定期组织开展环保宣传和教育(1分)、有2名以上环保志愿人员,每个环保志愿人员每周工作时间合计2个小时以上(1分)、开展低碳节能宣传,居民使用太阳能等清洁能源和节能电器(1分)组成。

 (2)评分标准:按指标构成项目完成目标任务指标给分,未完成目标任务指标的为零分。

 (三)社区服务(10分)

 1.政务服务(1分)

 评分标准:设置“政务服务中心”,实行政府部门基层办事机构“一站式”服务(1分)。按完成目标任务指标给分。

 2.综合服务(1分)

 评分标准:综合设置文体活动中心、健康服务中心、家庭服务中心、综治信访维稳工作站等服务设施,提供经常性综合服务(1分)。按完成目标任务指标给分。

 3.计生服务(2分)

 (1)指数构成:该指数由办好计划生育宣传栏、读报栏、公开栏,普及计划生育和优生优孕知识(1分)、设立计生服务中心,为居民提供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服务(1分)组成。

 (2)评分标准:按指标构成项目完成目标任务指标给分,未完成目标任务指标的为零分。

 4.物业服务(6分)

 (1)指数构成:该指数由居委会积极推动小区业委会成立和自治建设(1分)、积极引导小区业主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服务企业(1分)、新建社区物业管理覆盖率(物业管理面积/社区面积*100%)达100%,旧社区达60%以上(1分)、物业管理各项制度健全,机构设置合理,人员配备到位,运作规范(1分)、小区业主与业主委员会以及物业管理企业之间关系融洽(1分)、物业及其配套设备设施运作、维护良好(1分)组成。

 (2)评分标准:按指标构成项目完成目标任务指标给分,未完成目标任务指标的为零分。

 (四)社区安全(10分)

 1.治安管理(5分)

 (1)指数构成:该指数由每个社区设置警务室,配备全天候警力(1分)、建立治安防控群防群治队伍(1分)、社区出入口要设置值班室,做到24小时值班(1分)、设置防盗设施和监控设施(1分)、按人口比例配备专职治安防范力量和治安志愿者(1分)组成。

 (2)评分标准:按指标构成项目完成目标任务指标给分,未完成目标任务指标的为零分。

 2.消防管理(4分)

 (1)指数构成:该指数由建立消防安全管理组织,实行消防安全多户联防和区域联防制度(1分)、消防安全设备设施定期维护(1分)、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1分)、宣传、普及公共安全、自救、防灾知识(1分)组成。

 (2)评分标准:按指标构成项目完成目标任务指标给分,未完成目标任务指标的为零分。

 3.纠纷调解(1分)

 评分标准:建立人民调解工作机构和制度,调解社区居民矛盾纠纷(1分)。按完成目标任务指标给分。

 (五)文化生活(10分)

 1.文化活动(6分)

 (1)指数构成:该指数由定期或不定期举办小型文艺晚会、歌咏会,组织联谊活动(2分)、举办摄影、书法、绘画展览或各类知识讲座等(2分)、积极引导社会力量提供公共文化服务(2分)组成。

 (2)评分标准:按指标构成项目完成目标任务指标给分,未完成目标任务指标的为零分。

 2.邻里关系(4分)

 (1)指数构成:该指数由开展帮教、心理辅导等活动,促进邻里关系融洽(2分)、开展学习型社区、学习型家庭创建活动,家庭读书学习氛围浓厚(2分)组成。

 (2)评分标准:按指标构成项目完成目标任务指标给分,未完成目标任务指标的为零分。

 (六)社区管理(18分)

 1.居民自治(5分)

 (1)指数构成:该指数由民主选举产生居民代表和居委会委员,建立居民代表大会制度(1分)、居委会治理规范,实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1分)、居民参与制定并遵守《居民自治章程》、《居民公约》(1分)、社区居委、财务和事物公开,社区重大事项实行公示或听证制度(1分)、民主选举楼长,实行楼(院)自我管理(1分)组成。

 (2)评分标准:按指标构成项目完成目标任务指标给分,未完成目标任务指标的为零分。

 2.组织架构(4分)

 (1)指数构成:该指数由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公司等组织健全,各司其职(1分)、社区居委会和业主委员会交叉任职(1分)、社区服务组织、社区活动组织、社区维权组织、社区志愿组织等社会组织健全,积极服务社区(2分)组成。

 (2)评分标准:按指标构成项目完成目标任务指标给分,未完成目标任务指标的为零分。

 3.制度建设(3分)

 (1)指数构成:该指数由建立社区议事会议制度和社区工作通报制度,促进社区机构、组织和居民良性互动(1分)、建立居务公开和社区事务听证等制度,调动社区居民参与、管理、监督社区事务的主动性(1分)、实施政府购买服务,委托和授权社会组织承担社会事务,调动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服务的积极性,促进公共服务社会化(1分)组成。

 (2)评分标准:按指标构成项目完成目标任务指标给分,未完成目标任务指标的为零分。

 4.资金保障(6分)

 (1)指数构成:该指数由区(镇、街道)政府各部门社会服务支出列入本级财政预算(2分)、社区办公经费、人员经费纳入政府财政预算,完善社区人员经费拨付和管理使用办法(2分)、政府部门奖励、补贴和购买服务所需费用列入政府财政预算(2分)组成。

 (2)评分标准:按指标构成项目完成目标任务指标给分,未完成目标任务指标的为零分。

 (七)加分项(8分)

 1.指数构成:该指数由居民对社区总体满意度为“很满意”(1分)、机构对社区总体满意度为“很满意”(1分)、一年内各类大众媒体对社区有1次或以上的面报道(1分)、居委会及其工作人员社区内住区、建筑、居民等获得省级或以上奖项或表彰的(2分)、选用本地材料资源,利用太阳能、风能、地热能等(1分)、社区绿地率达到35%或以上(1分)、有效保护和管理社区内古树和大树(1分)组成。

 2.评分标准:按指标构成项目完成目标任务指标给予加分,未完成目标任务指标的不加分。

 二、创建城郊型宜居村庄考核内容及标准

 创建城郊型宜居村庄根据以下十四条标准进行评分,按总分100分计算,合计得分80分以上(含80分)的村庄获得“宜居村庄”称号(在本方案实施期间,若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城郊型宜居村庄考核标准作出调整,将按照调整后的标准执行)。

 (一)居住条件(6分)

 1.指数构成:该指数由人均钢筋混凝土结构、砖木结构住房面积30—40平方米(2分);25—30平方米(1分);低于25平方米 (0分)、生活区与养殖区分离,居住区与工业区分离(2分)、住房建设符合村庄规划的要求(2分)组成。

 2.评分标准:按指标构成项目完成目标任务指标给分,未完成目标任务指标的为零分。

 (二)社区服务(5分)

 1.指数构成:该指数由在村委会设置一个以上“农村社区服务中心”(3分)、推进“一站式”服务(2分)组成。

 2.评分标准:按指标构成项目完成目标任务指标给分,未完成目标任务指标的为零分。

 (三)村道建设(6分)

 1.指数构成:该指数由村道硬底化100%,主要道路机动车可通达(3分)、主要道路配套齐全路灯、绿化道、排水管等设施(3分)组成。

 2.评分标准:按指标构成项目完成目标任务指标给分,未完成目标任务指标的为零分。

 (四)绿化环境(6分)

 1.指数构成:该指数由有一个以上供村民乘凉、休憩的绿化小公园、小绿荫地等(3分)、村域河涌、池塘水面无垃圾、水体无异味、臭味(3分)组成。

 2.评分标准:按指标构成项目完成目标任务指标给分,未完成目标任务指标的为零分。

 (五)社会救助和保障覆盖率(7分)

 1.指数构成:该指数由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保率或参合率达到95%以上(3分);90%—95%(1.5分);低于90%(0分)、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家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比例达到100%以上(2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率达到100%以上(2分);95%—100%(1.5分);低于95%(0分)组成。

 2.评分标准:按指标构成项目完成目标任务指标给分,未完成目标任务指标的为零分。 

 (六)生活垃圾收集处理情况(9分)

 1.指数构成:该指数由有专人管理或村民轮值的垃圾收集池(站),垃圾定点收集、堆放,实现日产日清,村道、公共场所保洁时间在8小时以上(3分)、人畜粪便要进行无害化处理(2分)、生活垃圾运往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的垃圾处理场(厂)处理(2分)、村庄及周围基本无蚊蝇孳生地(2分)组成。

 2.评分标准:按指标构成项目完成目标任务指标给分,未完成目标任务指标的为零分。

 (七)污水处理(8分)

 1.指数构成:该指数由污水排放暗管化(4分)、污水实现集中处理(4分)组成。

2.评分标准:按指标构成项目完成目标任务指标给分,未完成目标任务指标的为零分。

 (八)安全用水(8分)

 评分标准:自来水普及率达到80%以上(8分);75%—80%(6分);70%—75%(4分);低于70%(0分),按完成目标任务指标给分。

 (九)医疗卫生条件(8分)

 1.指数构成:该指数由有村卫生站、常备医疗设备和药品(3分)、有一个以上的村医(2分)、村卫生站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及预防保健等医疗服务(3分)组成。

 2.评分标准:按指标构成项目完成目标任务指标给分,未完成目标任务指标的为零分。

 (十)文体活动设施配备情况(8分)

 1.指数构成:该指数由有一个以上综合活动场所,有老人、儿童活动设施(4分)、有一个以上室外活动场所(4分)组成。

 2.评分标准:按指标构成项目完成目标任务指标给分,未完成目标任务指标的为零分。

 (十一)交通情况(7分)

 1.指数构成:该指数由符合客车安全通行条件的行政村通达客车(3.5分)、已通客车行政村建有车亭或客运站点(3.5分)组成。

 2.评分标准:按指标构成项目完成目标任务指标给分,未完成目标任务指标的为零分。

 (十二)燃气普及率(7分)

 评分标准:燃气普及90%以上(7分);85%—90%(4分);80%—85%(2分);低于80%(0分)。按完成目标任务指标给分。

 (十三)社会治安状况(7分)

 1.指数构成:该指数由近两年未发生过刑事案件(3分)、基本无私彩、无吸毒(2分)、无集体上访事件(2分)组成。

 2.评分标准:按指标构成项目完成目标任务指标给分,未完成目标任务指标的为零分。

 (十四)自然灾害问题(8分)

 1.指数构成:该指数由配置完善的防灾设施,已制定防治自然灾害的长效机制(4分)、考核期间没有出现群死、群伤的自然灾害事件(4分)组成。

 2.评分标准:按指标构成项目完成目标任务指标给分,未完成目标任务指标的为零分。

 三、创建农业型宜居村庄评审内容及标准

 创建农业型宜居村庄根据以下十二条标准进行评分,按总分100分计算,合计得分80分以上(含80分)的村庄获得“宜居村庄”称号(在本方案实施期间,若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农业型宜居村庄考核标准作出调整,将按照调整后的标准执行)。

 (一)居住条件(10分)

 1.指数构成:1危房、泥砖房和茅草房改造率达到80%以上(4分)75%—80%(2分)70%—75%(1分)低于70%(0分);(2生活区与养殖区分离(3分);(3住房建设符合村庄规划的要求(3分)。

 2.评分标准:按指标构成项目完成目标任务指标给分,未完成目标任务指标的为零分。

 (二)村道建设(8分)

 1.指数构成:该指数由村道硬底化80%以上,主要道路机动车可通达(4分)、村庄主要道路两侧和重要路口进行简单绿化、增设照明设施,设置排水沟渠(4分)组成。

 2.评分标准:按指标构成项目完成目标任务指标给分,未完成目标任务指标的为零分。

 (三)绿化环境(7分)

 1.指数构成:该指数由有一个以上供村民乘凉、休憩的绿化小公园、小绿荫地等(3.5分)、村域河涌、池塘水面无垃圾,水体无异味、臭味(3.5分)组成。

 2.评分标准:按指标构成项目完成目标任务指标给分,未完成目标任务指标的为零分。

 (四)社会救助和保障覆盖率(10分)

 1.指数构成:该指数由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保率或参合率达到90%以上(4分);85%—90%(2分);80%—85%(1分);低于80%(0分)、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家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比例达到100%以上(3分)、符合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村民参保比例达到100%以上(3分);95%—100%(1分);低于95%(0分)组成。

 2.评分标准:按指标构成项目完成目标任务指标给分,未完成目标任务指标的为零分。

 (五)生活垃圾收集、处理情况(10分)

 1.指数构成:该指数由建设垃圾收集点,定点收集、定时清运,保持环境整洁(2.5分)、大力推进改厕工程,80%农户建有卫生厕所,村庄建有一个以上冲式公共厕所(2.5分)、人畜粪便要进行无害化处理(2.5分)、生活垃圾运往附近垃圾场处理(2.5分)组成。

 2.评分标准:按指标构成项目完成目标任务指标给分,未完成目标任务指标的为零分。

 (六)污水处理(10分)

 评分标准:有简易污水处理设施(10分)。按完成目标任务指标给分。

 (七)安全用水(10分)

 评分标准:通过集中供水、分户设置水箱等方法,实现全部村民用水清洁卫生(10分)。按完成目标任务指标给分。

 (八)综合服务设施(8分)

 1.指数构成:该指数由有小商铺(2分)、有医疗卫生服务场所,并常备医疗设备和药品(3分)、有文体活动场所(3分)组成。

 2.评分标准:按指标构成项目完成目标任务指标给分,未完成目标任务指标的为零分。

 (九)交通条件(6分)

 1.指数构成:该指数由符合客车安全通行条件的行政村通达客车(3分)、已通客车行政村建有车亭或客运站点(3分)组成。

 2.评分标准:按指标构成项目完成目标任务指标给分,未完成目标任务指标的为零分。

 (十)柴草灶的农户比例(6分)

评分标准:柴草灶的农户比例低于10%(6分);10%—15%(4分);15%—20%(2分);高于20%(0分)。按完成目标任务指标给分。

 (十一)社会治安状况(7分)

 1.指数构成:该指数由近两年未发生过刑事案件(3分)、基本无私彩、无吸毒(2分)、无集体上访事件(2分)组成。

 2.评分标准:按指标构成项目完成目标任务指标给分,未完成目标任务指标的为零分。

 (十二)自然灾害问题(8分)

 1.指数构成:该指数由配置完善的防灾设施,已制定防治自然灾害的长效机制(4分)、考核期间没有出现群死、群伤的自然灾害事件(4分)组成。

 2.评分标准:按指标构成项目完成目标任务指标给分,未完成目标任务指标的为零分。

 

  

 



附件2

 

佛山市南海区创建宜居社区(村庄)建设任务及区财政资金计划安排表

 

 

社区(含村改居社区)

村庄

合计

2012-2020年(共9年)

创建省级宜居城乡数量(个)

170

100

270

区财政建设奖励资金总额(万元)

1700

1000

2700

2012-2013年(共2年)

创建省级宜居城乡数量(个)

20

15

35

区财政建设奖励资金总额(万元)

200

150

350

2014-2016年(共3年)

创建省级宜居城乡数量(个)

50

35

85

区财政建设奖励资金总额(万元)

500

350

850

2017-2020年(共4年)

创建省级宜居城乡数量(个)

100

50

150

区财政建设奖励资金总额(万元)

1000

500

1500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秘书二科             201332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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