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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20130606151719469404554          发布机构: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13-05-07          文号:   南府办〔2013〕67号
  名称: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水上溢油应急预案》的通知(南府办〔2013〕67号)
  主题词:             公报期号:   第26期 


 
南府办〔2013〕67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佛山市南海区水上溢油应急

预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罗村社会管理处,区有关单位:

《佛山市南海区水上溢油应急预案》业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57

 

 

佛山市南海区水上溢油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应急组织体系与职责

2.1 指挥机构

2.2 现场指挥部

2.3指挥分中心办公室

2.4专家组

2.5应急救援力量

3 预防和预警机制

3.1 区域联防机制

3.2 信息监测与报告

3.3 预防和预警行动

3.4 预警分级

4 应急处置

4.1 报告

4.2 先期处置

4.3 预案启动

4.4 应急响应

4.5指挥协调

4.6 扩大应急响应

4.7 应急终止

5 信息发布

6后期处置

6.1现场清理与恢复

6.2调查与评估

6.3抚恤和补助

6.4征用物资、劳务的补偿

7 应急保障

7.1 队伍保障

7.2物资保障

7.3资金保障

7.4医疗卫生保障

7.5交通运输保障

7.6治安保障

7.7通信保障

8 监督管理

8.1预案演练

8.2 宣教培训

8.3 责任与奖惩

8.4 总结

9 附则

9.1 名词术语

9.2 预案解释部门

9.3 预案实施时间

9.4 预案修订

10 附件

10.水上溢油事故应急反应处置程序流程图

10.水上溢油应急指挥分中心成员单位职责

10.船舶溢油事故分级标准

 

佛山市南海区水上溢油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保护佛山市南海区水域环境和饮用水源水质的安全,防治水上溢油污染损害,保障人民健康和社会公众利益促进社会经济和水上交通运输的可持续发展。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广东省珠江三角洲水质保护条例》、《广东省饮用水源水质保护条例》、《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佛山市水上溢油应急预案(试行)》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佛山市南海区行政区水域内,发生的船舶或船舶相关作业造成或可能造成的油类污染应急处置救援工作

1.4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船舶溢油事故造成的人员伤害,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辖区内船舶溢油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相关企业应认真履行船舶安全责任主体的职责,建立船舶溢油事故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

3)条块结合,属地为主。辖区内船舶溢油事故现场应急处置的领导和指挥以属地为主,实行现场指挥官负责制。

4)依靠科学,依法规范。采用先进的监测、预测、预警和预防技术,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的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采用先进的救援装备和技术,增强应急救援能力。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5)预防为主,平战结合。坚持事故灾难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加强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完善装备、预案演练等工作。强化船舶溢油事故防、治、赔体系的建设,构建以防范为主、防治结合、劳有所偿的高效管理与应急反应机制。

2 应急组织体系与职责

南海区水上溢油应急救援体系由指挥机构区水上交通(溢油应急指挥分中心和现场指挥部)、指挥分中心办公室应急管理专家组和应急救援力量组成。

2.1 指挥机构

2.1.1 区水上交通(溢油)应急指挥分中心

南海区水上交通溢油应急指挥分中心(以下简称指挥分中心)南海区水上溢油应急处置的应急指挥机构其组成人员如下:

总指挥:分管海事工作的副区长

副总指挥:区委办(区府办分管海事工作的副主任、南海海事处处长

成员区委宣传部、南海海事处、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南海分局、区消防大队、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交通、环保)、人口和卫生药品监督局(卫生)、国土城建和水务局(水务)、林渔业业)、气象局、民政和外事侨务局(民政)、财政局、佛山航道局南海航标与测绘所和有关镇(街道)分管领导。

2.1.2指挥分中心的职责

指挥分中心主要职责是组织指挥辖区水域的油污染应急反应行动。具体如下:

1)组织实施辖区水上溢油应急预案;

2)迅速组成南海区水上溢油应急反应现场指挥部(以下简称现场指挥部),并指定现场指挥对溢油应急进行现场指挥;

3)制应急反应对策并实施,协调各有关部门的应急行动,调动各部门的应急反应人力、物力资源和后勤支援;

4)负责有关辖区溢油事故的新闻发布;

5)组织辖区溢油应急人员培训和实施应急反应演习;

6)参与溢油应急预案的修订;

7)组织溢油专家咨询小组工作及其他约定事务;

8)统一协调溢油污染事故处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发布信息和警告,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

9)组织有关部门召开水上溢油应急会议,商讨和布置支持本预案实施的各工作;

10)调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全力支援抗御溢油的应急反应行动;

11)负责事故等级和应急响应等级的确定;

12)根据辖区应急情况的需要,申请上级溢油应急机构支援。

2.1.3 各成员单位职责(见附件2

2.2 现场指挥部

2.2.1现场指挥部设置

发生水上溢油事故时,根据事故性质、级别、处置工作需要设置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是指挥分中心委派的临时机构,实行指挥长负责制,指挥长由指挥分中心指定的副总指挥担任;副指挥长由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南海海事处和事发地镇(街道)分管安全工作的领导担任。

现场指挥部负责水上溢油应急反应行动的全过程,可根据实际情况成立各行动组,即水上交通管制组、溢油事故调查组、溢油控制清污组、溢油事故拯救组、火灾防范施救组、后勤保障组,并指挥各行动组的现场操作

2.2. 2 现场指挥部职责:

1)指派专业技术人员赶赴现场;

2)初步评估溢油事故的性质、规模和可能造成河段、水资源取水口的污染等,并上报应急反应指挥分中心;

3)评估事故等级,提出要求支援的人员、设备及现场应急措施;

4)现场组织人员开展事故处理、调查等工作,并将工作情况进行记录和整理。

2.2. 3 各行动组的职责:

1水上交通管制组由海事部门负责牵头,会同公安和交通等部门及人员组成。主要职责:负责派遣监督船在溢油河段进行戒备,禁止无关船舶进入溢油河段。必要时,征得指挥分中心同意征用途经船舶协助溢油防扩;评估受溢油污染河段情况,准确向指挥分中心汇报水流和溢油流向、流速、风向,并提出布设围油栏的方案;接收指令协助其他部门进行工作。

2溢油事故调查组由海事部门负责牵头,会同安监、公安、环保、消防和交通等部门及人员组成。主要职责:负责调查溢油事故发生类型、原因,勘查溢油部位,确定溢油数量,收集评估溢油污染事故造成损害的有关资料;对溢油污染物、污染源进行取证,对溢油事故有关人员进行初步调查,并作询问记录;接收指令协助其他部门进行工作。

3溢油控制清污组由海事部门负责牵头,会同环保、交通、水利等部门及人员组成。主要职责:责令溢油单位提供溢油相关资料;指令溢油单位按《船上油污应急计划》和《油码头溢油应急计划》采取清污行动,监督有关应急措施执行在安全前提下,指令溢油应急队伍布设围油栏进行防扩,并开展溢油回收工作向指挥分中心汇报溢油源、溢油量、溢油资料、溢油处置相关情况必要时,报请指挥分中心向上级申请调用邻近地区防污设备协助清理溢油接收指令协助其他部门进行工作。

4溢油事故拯救组:由海事部门负责牵头,会同公安、环保、交通、水利等部门及人员组成。主要职责:利用船舶、救生艇等装备对事故船舶上的被困人员和落水人员进行第一时间救援,若船舶水下部位发生溢油的,指令打捞公司、潜水人员进场,对溢油源进行堵漏、打捞指令过载船舶至溢油事故地段实施过载接收指令协助其他部门进行工作。

5火灾防范施救组:由消防部门负责牵头,会同海事、公安、交通等部门及人员组成。主要职责:调派消防车到现场戒备;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溢油发生火灾;消防车在运输船的协助下到达事故地点对溢油火灾进行施救;接收指令协助其他部门进行工作。

6)后勤保障组:由交通部门负责牵头,会同区委办(区府办)、事发地的镇(街道)和相关单位及人员组成。主要职责:负责应急救援工作需要的交通工具,并随时听从指挥分中心的调遣;负责伤亡人员运输和急救处理;负责陆路交通组织;负责搜救工作生活保障;负责搜救工作需要的紧急物资采供和保管。

2.3 指挥分中心办公室

2.3.1 办公室设置

指挥分中心下设应急救援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作为指挥分中心的日常办事机构。办公室设在南海海事处,由南海海事处分管副处长任办公室主任。

2.3.2 办公室职责

办公室主要负责指挥分中心的日常办公事务。具体如下:

1)承担水上溢油应急反应24小时日常值班工作,接收溢油事故报告迅速作出评价,及时向指挥分中心和有关部门报告,发布警报和通报;

2)承担水上溢油应急反应期间的相关协调工作;

3)在区政府的指导下,会同有关部门负责事故信息的发布;

4)具体承办辖区溢油应急人员培训和应急反应演习工作。

2.4 专家组

2.4.1 专家组设置

专家组由指挥分中心办公室负责建立。专家组由海事、法律、救助、打捞、清污、环保、农业、公安、消防、气象、医疗、安全管理等方面的专家组成,并与其他相关的专家机构建立联系。

事故发生后,办公室负责召集专家库成员成立应急专家咨询小组。

2.4.2 专家组职责

1负责在船舶溢油事故的防治对策、应急反应、清除作业、污染损害评估、索赔和赔偿方面提供建议,并为应急预案的启动和终止提供专家意见;

2负责为日常培训演练提供技术支持。

2.5 应急救援力量

应急救援力量包括海事专业应急力量、区综合应急救援力量和社会救援力量。

应急救援力量应服从指挥机构的指挥、调度和协调,积极参加应急救援行动

3 预防和预警机制

3.1 区域联防机制

指挥分中心是在南海区设立的一个溢油应急反应指挥分中心,负责覆盖南海区水域。同时,指挥分中心通过加强与佛山市各溢油应急反应指挥分中心的合作,建立相关沟通机制,接受佛山市政府、佛山海事局的调遣及获得相关支持,以南海区水上防污设备库为主要应急清污力量,社会清污队伍、各油码头及水上加油站作为溢油应急反应点,与其他各溢油应急反应指挥分中心形成全社会共同支持配合的区域网络联防。

3.2 信息监测与报告 

预警信息包括:气象、水文、地质等自然灾害预报信息;其他可能威胁水域环境安全溢油事故发生的信息。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义务向海事部门报告水上溢油事故信息。

指挥分中心办公室应对相关信息进行收集汇总,视情况采取相应的预警措施,必要时通过手机短信平台、VHF甚高频等途径发布航行通(警)告,或通过新闻媒体向公众发布水上溢油事故预警信息。

3.3 预防和预警行动

1航运单位、船舶和人员应注意接收预警信息,根据不同预警级别,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2船舶溢油事故发生后,事故方船长、码头经理等应立即启动《船上油污应急计划》、《油码头溢油应急计划》相应的应急预案,做出相应的应急反应行动,迅速、有效地实施先期处置。

3船舶事故发生后,在现场指挥部成立前,由事故发生地镇(街道)政府负责协调,全力控制事故灾难发展态势,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发生,果断控制或切断事故灾难链。

4指挥分中心办公室接到船舶溢油事故报告后,迅速收集事故和环境条件的有关信息,通过分析预报事故源火灾爆炸趋势、溢油扩散轨迹和归宿,评估保护目标受威胁或危害的范围和程度,并报指挥分中心同意后,发出有关环境危害、人员疏散、敏感资源防护、开展事故救援等预警信息。

3.4 预警分级

根据《印发佛山市水上溢油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佛府办〔2009201号)有关预警分级原则,结合南海辖区抗溢油能力,将船舶溢油事故分为特别重大事故(级)、重大事故(级)、较大事故(级)和一般事故(级)四级,并在一般事故(级)下细分为一般事故(级)等、一般事故(级)等二个等级(详见附件3

船舶溢油事故级与《佛山市水上溢油应急预案(试行)》的预警分级一致。

4 应急处置

4.1  报告

12395水上搜救报警台或110报警台接到水上溢油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指挥分中心办公室。指挥分中心办公室应按照有关规定,在组织抢险救援的同时,及时汇总相关信息形成书面材料如实上报,并进行跟踪报告。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溢油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遇险状况、遇险船舶的名称和种类、已采取的措施、事故的发展趋势和下一步工作建议等。

事故发生后,指挥分中心办公室应在规定时间内向区应急管理办公室报告事故发生及先期处置等情况,并及时反馈后续处置情况。各成员单位应及时掌握一般以上水上溢油事故信息,对于一些突发事故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或可能演化为较大以上突发事故的信息报送,不受分级标准限制。

一旦出现水上溢油事故影响范围超出本行政区域的态势,指挥分中心要根据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及时请求上级给予协调处置。

4.2 先期处置

指挥分中心办公室作为受理本辖区水上溢油事故应急先期处置的指挥调度平台,履行先期指挥调度和处置的职责。发现水上溢油事故苗头或接到水上溢油事故报告后,应积极采取各项控制措施,实施先期处置。

4.3 预案启动

指挥分中心办公室接到水上溢油事故报告后,应根据报告的信息、监测资料和事态发展状况进行分析、评估,向指挥分中心提出是否启动预案及响应级别的建议。指挥分中心根据指挥分中心办公室的建议,作出是否启动预案和设置现场指挥部的决定。

4.4 应急响应

预案启动后,指挥分中心相关成员立即到位,指挥分中心正式开始运作。各有关部门在指挥分中心的统一指挥下履行职责,积极有效地参与水上溢油事故的应急处置。

4.4.1 分级响应

对照船舶溢油事故的分级,船舶溢油事故的应急响应分为级响应(特别重大)、级响应(重大)、级响应(较大)、级响应(一般),并在级响应(一般)下细分为等响应(一般)、等响应(一般)二个等级。

船舶溢油事故的应急响应坚持属地为主的原则,区政府按照有关规定全面负责船舶突发溢油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若超出本级应急处置能力时,应及时请求上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

4.4.2 分级响应程序

一旦发生水上溢油事故,根据不同级别的响应,启动不同的响应程序。

1级响应(特别重大)、级响应(重大)、级响应(较大)程序:由指挥分中心启动预案并报请佛山市政府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在上级有关应急机构的组织指导下,本预案各应急力量按照本预案要求开展应急救援行动。

2等响应(一般)程序:由指挥分中心启动预案。本预案各应急力量按照本预案要求开展应急救援行动。超出本区应急处置能力时,及时报请市水上溢油应急反应指挥中心提供支援。

3等响应(一般)程序:由指挥分中心启动预案,本预案各应急力量按照本预案要求开展应急救援行动。

4.5 指挥协调

水上溢油事故发生后,指挥分中心根据事件的级别和发展趋势,设置现场指挥部统筹协调现场处置工作,并指定指挥长。参加现场处置工作的人员到达现场后,接受统一指挥和调遣。

现场指挥部应当立即组织、调动应急救援队伍和社会力量,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措施

4.6  扩大应急响应

当水上溢油事故有扩大、发展趋势难以控制时,指挥分中心应报请区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采取相应的扩大处置措施,应急委报请应急委决定扩大应急响应,请求人员、装备和各类物资增援。

4.7  应急终止

4.7.1  终止条件

水上溢油事故已得到控制,事态不可能再扩展或复发;或经全力救助无结果,并经科学评估后认定进一步的应急处置已无必要。

4.7.2  终止响应

由指挥分中心总指挥根据应急反应进展情况并参考专家组的意见,宣布应急响应终止。

水上溢油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或者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现场指挥部予以撤销。如果事故处置的时间持续较长,现场指挥部应自动转为专责工作领导小组,对事故继续进行相关处置直至事故得到妥善解决。

5 信息发布

信息发布遵循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的原则,按照省、市有关规定和程序,由指挥分中心或获其授权的现场指挥部在水上溢油事故发生后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和政府应对措施,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

6 后期处置

6.1 现场清理与恢复

水上溢油事故应急处置结束后,事发地的镇(街道)和南海海事处负责现场的清理、恢复和重建工作,航道部门负责事故现场水域临时性航标的布设;协助责任方进行损坏航标的修复工作和航道清理工作,超出其能力范围内的,由事发地的镇(街道)或航道部门进行评估后提出申请,报经区政府批准后,确定牵头部门,组织清理和恢复。

6.2 调查与评估

水上溢油事故发生后,指挥分中心应组织人员对溢油事故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等进行调查评估。

特别重大、重大的水上溢油事故的调查评估工作按有关规定开展

6.3  抚恤和补助

对因参加上溢油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对参加应急处置一线工作人员给予适当的经费补助。

6.4  征用物资、劳务的补偿

对应急处置期间征用的应急物资和设施设备等予以归还或给予补偿;对不能及时归还或者造成损坏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赔偿;对征用的劳务给予合理经费补偿。

7 应急保障

7.1 队伍保障

南海海事处应加强海事专业应急队伍和社会救援队伍的建设和管理,以提高全区的应急救援和处置能力、有效防范和应对水上交通突发事件

7.2 物资保障

水上防污设备库:区政府根据当地水域油品吞吐量建设相应规模的水上防污设备库。应急反应设备的使用包括培训演练和应急行动两种情况,培训演练所需的费用由区政府负担,应急行动所需的费用原则上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在应急行动中,对应急设备物资的使用及调配应有详细记录,供计算应急费用和索赔取证之用。

消防设备:公安消防部门应根据需要加强专业消防车、相关专业装备的配备力度和消防物资的储备力度;港航企业应按照国家标准要求配备消拖船、消防车以及消防物资。

油品码头事故风险防治配套设备:在油品码头建设过程中,交通运输、海事、环保、安监等部门要严把职业安全卫生评价、环境影响评价、竣工验收关,要求业主配备与危险品事故风险相匹配的风险防治设备和物资。

7.3 资金保障

区政府负责指挥分中心及水上防污设备库的建设工作,每年将日常运作及应急演练等所需经费纳入区财政预算。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做好事故应急救援必要的资金准备。相关部门要加强对油品码头建设项目三同时的监督和执行力度,确保环境保护设施和职业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在油品码头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和职业安全卫生预评价中,确保配备的应急反应物资的费用在工程总造价中占有适当的比例。

7.4 医疗卫生保障

区人口和卫生药品监督局(卫生)应当加强急救医疗服务网络的建设,根据水上溢油事故可能致人伤害的类型(主要为烧伤、油气中毒和溺水等),配备相应的医疗救治药物、技术、设备和人员,提高医疗卫生机构应对船舶溢油事故中受伤人员的救治能力。

7.5 交通运输保障

针对可能发生的水上溢油事故,各级政府制应急救援绿色通道的处置方案。交通部门应对各类运输工具的数量、车型或船型进行统计并建立动态数据库,必要时紧急动员和征用其他部门及社会交通设施装备。

7.6 治安保障

市公安局南海分局负责水上溢油事故现场治安保障工作,依法采取有效管制措施,控制事态,维护现场治安秩序。

7.7通信保障

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科技)负责协调组织各电信运营商架设临时专用通信线路、启动应急通信车或其他特种通信装备,建设现场应急处置机动通信枢纽,确保水上溢油事故应急处置的通信畅顺。

8 监督管理

8.1 预案演练

指挥分中心应根据我区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适时组织水上溢油事故应急处置演练,以实战方式全面检验我区应急救援和处置能力,改进应急管理工作,强化应急意识。

应急演练结束后应当对演练进行全面总结和评价,尤其是对演练过程中存在的缺陷和不足要认真总结,及时整改和完善

8.2 宣教培训

8.2.1  宣传教育

区、镇(街道)和南海海事处应组织开展水上溢油事故应急知识普及教育,充分发挥有关社团组织在普及海事应急知识和海事科普知识中的作用,指导群众以科学、理性的方式对待事故。

8.2.2  培训

指挥分中心办公室不定期对应急救援队伍组织业务培训,提高应急救援和处置能力。

8.3责任与奖惩

8.3.1  法律责任

在水上溢油事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及主要负责人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未依照规定履行报告职责,迟报、瞒报、漏报和谎报或者授意他人迟报、瞒报、漏报和谎报水上溢油事故重要情况的;

2)水上溢油事故发生后,对上级政府有关部门的调查不予配合,或者采取其他方式阻碍、干涉的;

3)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或传播虚假信息、谣言的;或者拒绝、拖延执行应急指挥机构发布的各项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任务的;

4)应履行而拒不履行应急处理职责的;

5)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

8.3.2  表彰和奖励

区政府对在水上溢油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中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对因参加水上溢油事故应急处置受伤、致残或牺牲的人员,其医疗、抚恤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8.4  总结

各级各单位要及时对应急工作进行总结,找出应急管理中的薄弱环节,提高管理水平和应急能力,修订应急预案,逐步完善应急机制。

9 附则

9.1 名词术语

1船舶指各类排水或者非排水的船、艇、筏、水上飞行器、潜水器、移动式平台以及其他水上移动装置

2船舶溢油事故是指船舶在航行、停泊和装卸作业过程中,突发搁浅、爆炸、泄漏等造成溢油的事故。

3船舶溢油事故危险是指有可能引起船舶溢油事故的各种危险情况,如船舶事故(包括船舶倾覆、沉没、碰撞、搁浅等)。

4)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9.2  预案解释部门:本预案由南海海事处负责解释。

9.3  预案实施时间: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区政府办公室2010317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水上溢油应急预案的通知》(南府办〔201037号)同时废止。

9.4  预案修订

指挥分中心办公室根据水上溢油事故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和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对本预案进行修订、补充和完善。

10附件

 

 

附件1

水上溢油事故应急反应处置程序流程图

自然灾害

监测预警

事故风险源监督监控

通知有关单位做好准备

灾情监视监测与分析预测

咨询有关

专家意见

分析危害风险

确定应急等级

确定保护目标

向上级应急反应领导小组报告

建议是否启动上一级应急计划

成立应急指挥部指定现场指挥

下达应急指令

调动应急力量

监督检查

应急反应结束

总结报告

监视事故动态

采取保护措施

评估决策正确性

检查应急反应效果

研究拟定应急反应行动方案

船舶溢油事故或事故危险

初始与进一步评估

发现与报告

启动事故应急反应预案

通报与报告



 

附件2

水上溢油应急指挥分中心成员单位职责

单位

主要职责

区委宣传部

 

组织协调水上溢油的对外新闻发布工作;保持与指挥分中心的联系,组织新闻媒体采访报导,把握舆论导向,及时协调新闻媒体做好新闻宣传工作,按照规定及时向公众发布信息,对相关责任部门撰写的新闻通稿进行初审,并提交分管部门领导终审。

南海海事处

 

负责指挥分中心的24小时值班工作;组织救生船舶第一时间搜救事故船舶上的被困人员和落水人员;组织指挥溢油污染的控制、取样、引导和清除;实施水上交通管制;负责审核和批准使用消油剂清污技术和设备;负责溢油事故调查组,进行必要的事故原因及其污染损害调查取证和索赔准备;负责溢油事故拯救组,组织开展相关救援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区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局

 

负责协调、督导各成员单位和社会力量做好水上溢油应急救援工作;协助水上溢油事件的调查处理和原因分析;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市公安局南海分

 

负责维护区域治安;负责保持陆上交通畅通;有需要时实施隔离或疏散有关人员;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区消防大队

 

负责调配消防车(消防船)等力量到达事故地点进行灭火救援,根据需要在事故地点两岸部署消防力量,保卫两岸重要建筑物和物资的消防安全;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环保

 

协调组织河滩油污的清理;对回收油污和油污物提出妥善处理的意见或建议负责对河面环境污染损害的分析监测;指导事故附近水域的供水厂做好水源防治工作;参与溢油事故调查组,对溢油取样、鉴定;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交通

 

协助指挥分中心做好相关协调工作;负责调动必要的交通工具;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国土城建和水务局(水务)

 

负责提供救援水域的水利工程资料和联系水文部门协助提供相关水文资料;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区人口和卫生药品监督局(卫生)

 

负责组织医疗卫生应急专业技术队伍,及时赶赴现场开展医救助、疾病预防控制等卫生应急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区农林渔业局业)

 

通知有关水产养殖企业加强自我保护;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区气象局

 

负责及时并尽可能准确地提供随时的或间隔尽量密集的气象观测资料,在缺乏观测资料的情况下采用气象预报信息,并尽量补充更准确的气象数据;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区民政和外事侨

务局(民政)

 

负责应急救援善后处理工作;负责做好死亡人员的尸体处理、殡葬和其他善后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区财政局

 

提供水上溢油应急处置的基础设施设备、应急物资储备、日常运转等的资金保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佛山航道局南海航标与测绘所

 

负责事故现场水域临时性航标的布设工作;应急处置结束后,协助责任方处理事故或救助中损坏的航标修复和航道清理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各镇(街道)

 

在指挥分中心的统一指挥下,配合有关成员单位做好辖区内水上溢油的应急处理工作;会同相关成员单位做好后勤和善后处理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附件3

船舶溢油事故分级标准

 

 

特别重大事故(级)

 

1)船舶溢油50吨以上,造成或可能造成大规模水域环境污染和资源破坏,或威胁环境敏感区及取水口的;

2)需要调用本省以外资源予以支援的;

3)对毗邻省(区)水域造成环境污染和资源破坏的。

 

重大事故(级)

 

1)船舶溢油10吨以上50吨以下,造成或可能造成较大规模水域环境污染和资源破坏,或威胁环境敏感区及取水口的;

2)调用本省救援资源基本能够控制的。

 

较大事故(级)

 

1)船舶溢油5吨以上10吨以下,造成或可能造成较大规模水域环境污染和资源破坏的;

2)调用本市资源能够控制,有可能需要省应急机构协调的。

 

一般事故(级)

 

级)

 

1)船舶溢油1吨以上5吨以下,造成或可能造成较大规模水域环境污染和资源破坏,或威胁环境敏感区及取水口的;

2)调用本区资源基本能够控制,有可能需要佛山市水上溢油应急反应指挥中心协调的。

 

 

级)

 

1)船舶溢油1吨以下,造成或可能造成较大规模水域环境污染和资源破坏的;

2)调用全区资源能够控制的。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秘书二科           201358日印发

千年古郡·幸福南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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