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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市监〔201340

 

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网吧记分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镇(街道)市场监督管理局:

现将《佛山市南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网吧记分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佛山市南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3年5月8日

           

佛山市南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网吧记分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南海区网吧监督管理,健全网吧长效管理机制,根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和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南海区依法取得《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网吧。

    第三条 网吧记分管理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 镇(街道)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本辖区网吧记分管理工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指导、监督网吧记分管理工作。

第二章  记分与扣分

    第五条 网吧记分管理以网吧为单位,实施实时动态管理,原始分为18分,记分=原始分-扣分。

第六条 网吧记分管理以一年为一个小管理周期,三年为一个大管理周期,分年度分和历年累计分。

第七条 现场检查中发现网吧有两种以上违规行为的,扣分以每种计算,累加扣分。

第八条 网吧法人代表、经营地址变更的,不重新计分。

第三章  扣分标准

    第九条 网吧有下列行为之一,一次扣18分:

(一)涂改、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

(二)一次性接纳3名以上(含3名)未成年人的;

(三)在规定的营业时间以外接纳未成年人的;

(四)因接纳未成年人引发重大恶性案件的。

第十条 网吧有下列行为之一,一次扣9分:

(一)一次接纳2名(含2名)以下未成年人的;

(二)连续3次(含3次)未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有效身份证件的。   

第十一条 网吧有下列行为之一,一次扣4分:

(一)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注册资本、网络地址或终止经营活动,未向市场监管部门办理有关手续的;

(二)擅自停止实施经营管理技术措施的;

(三)发现上网消费者的违法行为未予制止或者未及时向相关部门举报的;

(四)经营非网络游戏的。

第十二条 网吧有下列行为之一,一次扣2分:

(一)未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件的;

(二)未按规定记录消费者有关上网信息的;

(三)未按规定时间保存登记内容、记录备份的;

(四)在保存期内修改、删除登记内容、记录备份的;

(五)未建立场内巡查制度的。

    第十三条 网吧有下列行为之一,一次扣1分:

(一)未悬挂《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年审在办除外);

(二)未悬挂“未成年人禁入”警示标志的;

(三)在规定的营业时间以外营业的。

第四章  记分运用

第十四条 根据实时记分情况将网吧标识为蓝牌网吧、黄牌网吧和红牌网吧。

蓝牌网吧记分不少于13分、黄牌网吧记分10至12分,红牌网吧记分少于10分。

第十五条 依据网吧记分情况加强网吧的实时动态日常监管。蓝牌网吧至少每季度现场检查一次,黄牌网吧至少每月现场检查一次,红牌网吧至少每半月现场检查一次。

    第十六条 网吧全年没有被扣分的,评定为“三星级”网吧,连续二年没被扣分的,评定为“四星级”网吧,连续三年没被扣分的,评定为“五星级”网吧。

第十七条 网吧记分达到“三星”或“四星”的,由镇(街道)市场监督管理局授予“三星级”或“四星级”网吧牌匾,同时给予通报表彰;记分达到“五星”的,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授予“五星级”网吧牌匾,同时给予通报表彰。

第十八条 星级网吧在检查过程中有扣分的收回星级网吧牌匾。

第十九条 网吧当年同一违法行为累计被扣6分(含6分)以上8分(含8分)以下的,停业整顿15天;当年同一违法行为累计被扣9分(含9分)以上17分(含17分)以下的,停业整顿30天;一次性被扣18分或同一违法行为当年累计被扣18分的,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条 网吧违反《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的,应根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予以相应处罚,同时按本办法第九条至第十三条的规定扣分。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佛山市南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佛山市南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35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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