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20130705110828092130530 | 发布机构: |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
发文日期: | 2013-06-19 | 文号: | 南府办〔2013〕107号 | |
名称: |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区安全生产检查督查行动的通知(南府办〔2013〕107号) | |||
主题词: | 公报期号: | 第27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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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
全区安全生产检查督查行动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罗村社会管理处,区直局以上单位:
为贯彻落实2013年6月7日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立即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督查活动的通知》(粤府办明电〔2013〕112号)及《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佛府办函〔2013〕300号)的工作要求,结合我区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经区政府研究,决定从即日起至10月底,在全区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督查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任务
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批示指示、国务院第11次常务会议和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深化区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安委会)《关于印发〈南海区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南安委〔2013〕16号,以下简称《方案》)第二阶段工作,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立足于增投入、治隐患、防事故,促进所有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的落实,促进全区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二、检查督查重点
各镇(街道)、罗村社会管理处以及所有行业领域、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重点检查道路交通、消防、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水上交通、电力设施、校车、特种设备。要特别突出检查督查近期事故多发的重点地区,突出消防、道路交通、危险化学品等重点行业,突出人员集中的重点企业,突出反复发生、长期未得到根治的重点问题。
三、检查督查内容和实施部门
(一)综合检查督查
主要由区、镇两级政府组织对有关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查。
区全体党政领导班子将于6月20日至6月28日期间,分别对主管分管行业领域进行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检查督查,具体时间及行程安排由工作责任单位与相应区领导沟通决定(详见附件)。镇(街道)的综合督查由各镇(街道)自行确定。督查要采取听汇报、查资料和查现场的方式进行,全面了解本行业、本辖区安全生产状况。督查要重点围绕以下内容开展:
1.落实重要决策情况,包括:有否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和中央、省领导同志一系列重要批示指示精神的情况;有否落实《方案》的工作情况。
2.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情况,包括:是否召开会议研究安全生产重大问题情况,安全生产管理的分工责任是否明确、是否清晰、是否落实。
3.落实各项具体工作情况,包括:打非治违态度是否坚决,措施是否得力;应急管理工作是否到位,企业“三项岗位”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殊工作人员)是否经过安全培训考核并持证上岗,企业是否建立安全培训自查自考制度。
4.落实安全隐患治理情况,包括:本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治理是否有力,是否取得实效;检查发现的突出安全问题和重大事故隐患是否得到有效整治。
(二)专项督查
主要由区、镇两级对应的行业和领域监管部门检查督查本辖区、本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及规程标准等情况。
1.道路交通专项检查督查:由交警部门和交通部门分别组织实施。交警部门重点检查督查剧毒物品、爆炸物品等危险货物运输准运制度执行情况,重点车辆动态监管情况,摩托车专项整治情况,集中开展“三超一疲劳”专项整治行动情况,开展事故多发路段排查治理情况。交通部门重点检查督查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公路危险路段以及以桥梁为重点的交通基础设施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道路旅客安全运输情况,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情况,源头治超情况等。
2.消防安全专项检查督查:由公安消防部门负责组织实施。重点根据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三小”、“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南消安委办〔2013〕7号)的工作要求,检查督查深化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推进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情况;以人员密集场所及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宿舍、高层地下建筑和“三合一”、“多合一”场所为重点,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情况,以及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日常防火检查巡查、建筑消防设备设施、装修材料标准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完好、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制订及演练情况。
3.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专项检查督查:由安监部门负责组织实施。重点检查督查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生产储存装置设施的安全设施、危险化学品重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落实情况及穿越公共区域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安全情况;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点隐患排查情况。
4.建筑施工专项检查督查:由住建、交通、市政、水务等部门根据职责负责组织实施。住建部门重点以防范建筑起重机械伤害、施工坍塌、高处坠落等三类生产安全事故为重点,检查督查所有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交通、市政、水务等部门根据职责分别对隧道、桥梁、水利、城际轨道等重点建设项目在建工程深基坑、高大模板、脚手架、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等施工部位和环节为重点的检查督查。
5.水上交通专项检查督查:由交通、海事等部门根据职责组织实施。重点检查危险化学品运输船、砂石运输船、施工船专项整治情况,船舶安全设备配备情况,航运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渡口渡船专项整治情况。
6.特种设备专项检查督查:由质监、旅游部门根据职责组织实施。重点检查督查锅炉、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索道缆车及厂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等。
7.学校安全专项检查督查:由教育、交通、交警、环保等部门根据职责组织实施。根据《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深入开展校车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南府办〔2013〕86号)要求,开展校车专项整治情况;检查督查学校、幼儿园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8.电力设施专项检查:由供电、经贸部门根据职责组织实施。按照《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清理电力线路保护区安全隐患工作方案的通知》(南府办〔2013〕63号)的要求,重点检查电力线路内违章建筑和超高树木的清理情况。
9.地质灾害专项检查:由国土部门组织实施。重点检查山体情况,尤其是群众居住沿线、道路沿线的地质灾害治理情况。
10.职业卫生专项检查:由安监、卫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商、质监部门和工会联合组织实施,重点查处存在有机溶剂和粉尘危害的重点行业领域,特别是大量使用有机溶剂的人员密集型企业存在的职业卫生违法违规情况。安监部门负责对用人单位工作场所职业卫生违法行为的查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对用人单位违反工伤保险和劳动合同制度行为的查处;卫生部门负责对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工商部门负责对无照从事生产经营行为的查处;质监部门负责对生产不符合产品质量要求的有机溶剂行为的查处;工会负责与用人单位就劳动者反映的有关职业病防治的问题进行协调,并督促解决。
其他部门要根据本行业领域的实际组织开展专项督查,确保本行业领域的安全隐患得到有效治理、重大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佛山市南海区安全生产检查督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区安委会主任、区长郑灿儒任组长,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由区安委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安委办)负责。各镇(街道)、各部门要相应成立领导协调机构,坚持“属地管理,行业依法监管”的原则,制订具体实施方案,落实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保障,明确责任,落实各项工作。
(二)铁腕整治突出问题和事故隐患。坚持边检查边整改,以检查促整改,对查出的问题实行“零容忍”,坚决做到不打折扣、不留死角、不走过场。对排查出的每一个隐患和薄弱环节,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预案“五到位”。对隐患整改不到位或因工作不力导致事故发生的,要倒查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对隐患严重、不能保证安全的生产经营单位,要责令停产停业整改。各部门和各镇(街道)要将检查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上报区安委办,并做好跟踪督导。
(三)加强宣传发动。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渠道,加大安全生产宣传力度,教育和引导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和广大职工增强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大力宣传和推广先进典型与经验,对存在严重问题及隐患排查治理走过场的单位予以曝光。
(四)注重信息沟通。各部门、各镇(街道)要认真整理检查督查资料。区党政领导班子对主管分管行业领域的督查资料由工作责任单位负责整理,并于督查活动结束后3日内报区安委办备查;同时,各部门和各镇(街道)要严格按照《方案》的工作要求,每月5日前上报有关工作进度和有关统计情况。
附件:安全生产检查督查行动区领导及工作落实单位名单
佛山市南海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6月19日
(联系人:张文静,电话(传真):86293605,电子邮箱:ajj_fgk@nanhai.gov.cn)
附件
安全生产检查督查行动区领导及工作责任单位名单
区领导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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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责任单位 |
邓伟根 |
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郑灿儒 |
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孔海文 |
区检察院 |
龚嘉明 |
区委组织部 |
刘涛根 |
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交通) |
俞 进 |
区文体旅游局(文化旅游) |
李志伦 |
区公资办 |
梁耀斌 |
区教育局 |
植伟生 |
区政务监察和审计局(监察) |
罗坚华 |
桂城街道 |
吴忠林 |
区武装部 |
冼富兰 |
区民政和外事侨务局(民政) |
黎建军 |
区消防大队 |
刘铭恩 |
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经贸) |
王文胜 |
区上市办 |
李晓佳 |
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陈绍文 |
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环保) |
周佩珊 |
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科技) |
叶迎津 |
区农林渔业局(农业) |
朱伟新 |
区人口和卫生药品监督局(卫生) |
张衍昌 |
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蔡汉全 |
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住建) |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秘书二科 2013年6月1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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