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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HBG2013017

 

 

南发改费〔2013〕33号

 

佛山市南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

2013年平价商店建设实施方案

 

根据上级价格主管部门文件精神,今年内南海区需新建平价商店(药店)30家,其中农副产品平价商店16家(含市供销系统建设6家,区粮食系统建设2家),药品平价商店14家。为及时完成我区今年的平价商店建设任务,本着公平、公正、公开,均衡布局的原则,特制定本建设实施方案。

一、建设原则

(一)公开原则。根据我区平价商店建设任务,向社会公布平价商店的申报条件、平价商店申报程序、平价商店责任义务、补贴奖励与考核退出机制等相关政策规定,公开接受符合条件企业申请。

(二)均衡原则。根据我区平价商店建设现状和区统计部门公布的2012年南海区常住人口镇(街道)分布情况,对平价商店建设任务名额作相对均衡安排,具体指标分配见附件1。

(三)公平原则。当申报企业数量超出镇(街道)或社会管理处名额分配指标时,采取抽签形式确定建设资格;如该镇(街道)或社会管理处未有企业申报时,其指标归并到相邻镇(街道)辖区内,确保阳光操作,公开透明。

(四)自愿原则。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可根据公布的平价商店申报条件,在规定的时限内向价格主管部门申报。

二、申请条件

平价商店建设类型包括有:农副产品平价商店、粮油产品平价商店、药品平价商店三种。

(一)申请农副产品平价商店的经营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本区行政区内登记注册,具有合法经营资格;

2、符合政府农副产品平价商店依托市场、社区布局要求,有相对独立且具备一定规模的经营场所;

3、经营的平价商品应主要包括粮、油、肉、菜、禽、蛋等群众基本生活必需的农副产品为主营项目,具体类别和品种须符合《关于平价商店经营平价商品实行目录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价〔2011〕78)的有关规定;

4、除以农民专业合作社为主体设立的平价商店外,应当签订产销对接合同或协议;

5、自愿承担稳价安民的社会责任,服从政府价格调控管理,与价格主管部门签订《平价商店建设协议书》。愿意以低于市场价格销售群众必需农副产品,其中,蔬菜类单个平价品种价格原则上应低于当地同品种同规格同等级农副产品市场平均价格15%以上;粮、油、肉、禽、蛋类单个平价品种价格原则上应低于当地同品种同规格同等级农副产品市场平均价格5%以上,并在价格发生异常波动时按照与政府的协议履行稳价惠民义务;
   6、农副产品平价商店、超市内设立的平价农副产品专营区(专柜)、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内设立的平价蔬菜交易区、以农贸市场形式设立的平价农贸市场,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社、农副产品生产企业直接设立的直销门店的经营面积,原则上分别不少于100平方米、50平方米、300平方米、1000平方米,以及20平方米;
   7、所经营的平价农副产品符合国家和省质量安全标准。

(二)申请粮油产品平价商店的经营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本区行政区内登记注册,具有合法经营资格;

2、具备面积50 平方米以上的经营场所;

3、经营范围含粮食、食用油等群众基本生活必需的农副产品;

4、符合平价商店的规划布局要求;

5、具备粮食生产等单位产销对接、农超对接或一体化运营能力;

6、自愿承担稳价安民的社会责任,服从政府价格调控管理,并愿意签订《平价商店建设协议书》;

(三)申请药品平价商店的经营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我区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有《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合法经营资格并取得医保定点药店资格,2010年至今未因违法违规经营而被立案查处;

2、药店零售经营面积不少于80平方米,药店里设立的药品平价产品专营区或药品平价产品专营柜,原则上分别不少于药店零售经营总面积的10%-15%和5%-10%;

3、平价药品以群众基本生活必须的药品为主营项目,符合国家和省质量安全标准。平价药品的销售种类原则上不少于12种,具体的销售品种不少于150种;

4、经营的药品平价产品应包括广大群众基本用药需求和质优价廉的常见病、慢性病治疗用药及销量大的OTC药品为药品平价商店经营品种;

5、符合平价商店的规划布局要求,商店地理位置处于人流量大、交通方便的地段;

6、在价格发生异常波动时自愿承担稳价安民的社会责任,服从政府价格调控管理,与价格主管部门签订《平价商店建设协议书》,愿意以低于市场平均价的标准销售平价药品。销售的平价药品原则上三控药品销售价格在200元以下的,按规定购销差率下浮5%以上,并且低于市场平均价,其他平价药品、保健品等低于市场平均价。

三、平价商店申报材料

(一)农副产品平价商店、粮油平价商店提供如下资料:

1、《佛山市南海区平价商店设立申请表》(见附件2);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3、税务登记证或市场登记证复印件;

4、申办委托书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5、产销对接双方签订的供销(采购)协议或合同复印件。农民专业合作社直接设立平价商店的,应当提供《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

6、经营场所场地证明(产权证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二)药品平价商店提供如下材料:

1、《佛山市南海区药品平价商店建设申请审批表》(见附件3);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4、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复印件;

5、医保定点药店资质复印件;

6、申办委托书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7、经营场所相关证明复印件;

8、产(厂)销对接合同或协议复印件。

上述资料一式三份,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四、申报和建设程序

(一)发布公告。在新闻媒体上公告南海区2013年平价商店建设任务和申报程序,公开接受社会上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

(二)企业报名。申报企业持申请资料到所在镇(街道)经济促进局进行报名。

(三)资格审核。镇(街道)或社会管理处经济促进局对企业申报资料进行资格审核,加具意见。必要时,可到现场考察。

(四)进行抽签。报名企业数超过镇(街道)或社会管理处建设指标数的,采取抽签形式确定建设资格。

(五)资格复核。由区价格主管部门对抽签入选企业的情况进行复核。复核不及格的,按抽签结果顺序递补。

(六)进行公示。复核及格的企业名单,在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官方网站和相关媒体进行公示。

(七)进行签约。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企业,与区价格主管部门签订平价商店建设协议。

(八)进行挂牌。新建的平价商店必须在区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期限内挂牌营业。
    五、抽签细则。

本次平价商店建设指标分配在有关监察和公证部门及申报代表的共同监督下,通过抽签确定。

(一)按镇(街道)、社会管理处建设指标分配数量的2倍确定入围申请企业名单。

(二)通过随机排序抽签的形式,确定中签申请企业及候补申请企业名单。复核不及格的中签申请企业,由候补申请企业按顺序递补。 

(三)在参加抽签的申报企业资格真实有效的前提下,抽签结果一经确认,即为最终结果。

六、其他情况说明

(一)镇(街道)或社会管理处辖区内平价商店申报企业数量没有超过其平价商店建设指标分配数量的,申报企业自动进入复核环节,不参与抽签程序。

(二)符合《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推进在保障性住房小区建设平价商店的通知》(佛发改函〔2012〕8号)文件精神,自愿申请在我区保障性住房小区内建设农副产品平价商店的企业,可额外申请建设指标,原则上每个保障性住房小区规划布局不超过1家。若该小区内平价商店申报企业数超过1家,则也采取抽签形式确定建设资格。

(三)经查实以虚假材料申报的企业,取消其平价商店建设资格,由其他申请企业按抽签结果顺序递补,五年内不受理其申请。

(四)自与区价格主管部门签订建设协议之日起30天内,未能挂牌设立平价商店的,取消其建设资格,由其他申请企业按抽签结果顺序递补。

 

     附件:1.2013年南海区平价商店建设指标分配表

       2.佛山市南海区平价商店设立申请表

       3.佛山市南海区药品平价商店建设申请审批表                      



 

 

佛山市南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

2013年7月22日

 

 

 

 

附件1

 

2013年南海区平价商店建设指标分配表

各镇(街

道)名称

农副产品、粮油平价商店建设名额

药品平价商店

建设名额

设立地点

桂城街道

1

3

 

狮山镇

1

2

原官窑、松岗各1家

大沥镇

1

3

原大沥、黄岐、盐步各1家

狮山镇罗村社会管理处

1

1

 

里水镇

1

2

原里水、和顺各1家

丹灶镇

1

1

原丹灶

西樵镇

1

1

 

九江镇

1

1

 

合计

8

14

 

 

 

 

 

 

 

 

 

 

 

 

 

 

 

 

 

 

 

 

 

 

附件2

佛山市南海区平价商店设立申报表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单位(企业)名称

 

法人代表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经营地址

 

物价员姓名及联系电话

 

分管价格负责人

 

企业性质

 

建立时间

 

经营面积(平方米)

 

经营品种(种数)

 

其中:平价农副产品

经营面积(平方米)

 

其中:平价农副产品经营品种数

 

经营场所来源(所有或租赁)

 

年销售总额(元)

 

其中:平价农副产品销售额(元)

 

租金(元)

 

税金(元)

 

水费(元)

 

电费(元)

 

附送交材料清单

1——申请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营业执照》复印件

2——申请人税务登记证或市场登记证复印件

3----申办委托书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4——产销对接合同或协议,农民专业合作社直接设立平价商店的,应当提供《农民专业 

     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

5——经营场地证明(产权证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上述复印件交原件核对。

申报理由及内容

(不够请另附页)

 

 

 

                         (申报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镇(街道)经促局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区价格主管

部门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注: 1、本表内容必须填写齐全,递交申请时,本表须同所需其他材料(一式三份)一并提交;2、本表与所需材料之间需加盖申请方骑缝章;3、本表要求统一用A4纸正反面打印;4、本表一式三份,经申报单位所属镇(街道)经促局及价格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申报人、申报单位所属镇(街道)经促局及价格主管部门各执一份。

 

附件3

佛山市南海区药品平价商店建设申请审批表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单位(企业)名称

 

法人代表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经营地址

 

物价员姓名及联系电话

 

分管价格负责人

 

企业性质

 

建立时间

 

经营面积(平方米)

 

经营品规(数量)

 

其中:药品平价产品   经营面积(平方米)

 

其中:药品平价产品经营品规数

 

经营场所来源(所有或租赁)

 

年销售总额(元)

 

其中:药品平价产品

销售额(元)

 

租金(元)

 

税金(元)

 

水费(元)

 

电费(元)

 

附送交材料清单

1——申请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申请人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药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4——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复印件

5——医保定点药店资质复印件

6——申办委托书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7——经营场所相关证明复印件

8——产(厂)销对接合同或协议复印件

9——资质审核、认定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上述复印件交原件核对。

申请理由及内容

(不够请另附页)

 

 

 

 

                          (申报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镇(街道)经

   促局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区价格主管

部门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 1、本表内容必须填写齐全,递交申请时,本表须同所需其他材料(一式三份)一并提交;2、本表与所需材料之间需加盖申请方骑缝章;3、本表要求统一用A4纸正反面打印;4、本表一式三份,经申报单位所属镇(街道)经促局及价格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申报人、申报单位所属镇(街道)经促局及价格主管部门各执一份。

 

 

 

 

 

 

 

 

 

 

 

 

 

 

 

 

 

 

  抄送:佛山市物价局,区财政局、区政务监察和审计局、区工商局、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区人口和卫生药品监督局、区农林渔业局、区法制办,南海公证处,各镇(街道)经济促进局、罗村社会管理处经济促进局。

佛山市南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办公室       2013年7月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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