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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20130812142640563759550          发布机构: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13-08-10          文号:   南府办〔2013〕133号
  名称: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流感大流行卫生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
  主题词:             公报期号:   第28期 
 
南府办〔2013〕133


主动公开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佛山市南海区流感大流行卫生

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罗村社会管理处,区有关单位:

    《佛山市南海区流感大流行卫生应急预案(试行)》业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区人口和卫生药品监督局(卫生)(联系电话:86221191反映。

 

 

                          佛山市南海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7月17日

佛山市南海区流感大流行卫生

应急预案(试行)

 

流行性感冒(简称“流感”)是由流感病毒引起的急性呼吸道传染病。流感病毒分为甲、乙、丙三型,其中甲型流感病毒易发生变异,包括亚型内的变异(即抗原漂移)和新亚型的出现或旧亚型的重现(即抗原转变)。流感大流行是指当甲型流感病毒出现新亚型或旧亚型重现,人群普遍缺乏相应免疫力,造成病毒在人群中快速传播,从而引起流感在全球范围的广泛流行。流感大流行具有发病率和病死率高,传播迅速和波及范围广的特点。

    根据《广东省流感大流行卫生应急预案(试行)》和《佛山市南海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南府办〔2011〕237号),制定本预案。

    一、总则

(一)目的

做好防控流感大流行的准备与应急处置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流感大流行对公众健康和社会造成的危害,保障公众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二)工作原则

预防为主、积极准备,提高能力、及时预警,明确责任、指挥有力,协同应对、反应迅速,群防群控、全民参与。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应对流感大流行的准备及应急处置工作。

(四)应对流感大流行阶段划分,预警及应急响应分级

根据应对流感大流行工作的特点,将应对流感大流行工作划分为三个阶段,即准备阶段、大流行阶段和结束阶段。

依据《佛山市南海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规定,按照新亚型流感病毒疫情发生和流行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波及范围,将流感大流行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Ⅰ级)四个级别,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进行预警,分别启动Ⅳ级、Ⅲ级、Ⅱ级和Ⅰ级应急响应。

流感大流行分级、预警由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组织有关专家评估判定。流感大流行的分级、预警和相应的应急响应确认、宣布和终止,按照《佛山市南海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执行。

   1.准备阶段

准备阶段是指流感大流行发生前的阶段。包括下列三种情况。

    (1)蓝色预警,Ⅳ级应急响应

我区出现分离出新亚型流感病毒的人员,但未产生特异性抗体应答,或虽产生特异性抗体应答却未出现临床症状。   

(2)黄色预警,Ⅲ级应急响应

我区出现感染新亚型流感病毒病例,但未发生人传人。

(3)橙色预警,Ⅱ级应急响应

新亚型流感病毒在我区发生人与人之间传播,但传播范围相对局限。   

2.大流行阶段

红色预警,Ⅰ级应急响应。

新亚型流感病毒在我区人群中持续快速地传播。

3.结束阶段

流感大流行得到有效控制,根据世界卫生组织、卫生部和省卫生厅相关规定,判定大流行结束。

流感大流行阶段划分和应急反应分级简明表

阶段划分

说  明

预警

响应分级

大流行

前期

阶段

我区出现分离出新亚型流感病毒的人员,但未产生特异性抗体应答,或虽产生特异性抗体应答却未出现临床症状。

蓝色预警

Ⅳ级应急响应

我区出现感染新亚型流感病毒病例,但未发生人传人。

黄色预警

Ⅲ级应急响应

新亚型流感病毒在我区发生人与人之间传播,但传播范围相对局限。

橙色预警

Ⅱ级应急响应

大流行

阶段

新亚型流感病毒在我区人群中持续快速地传播。

红色预警

Ⅰ级应急响应

结束阶段

大流行结束

终止响应

 

    二、组织领导

(一)成立区流感大流行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为了加强流感防控工作,区政府成立南海区流感大流行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组  长:区政府分管卫生工作的领导

副组长:区委办(区府办)副主任、区人口和卫生药品监督局(卫生)常务副局长

小组成员:区委宣传部、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经贸)、区农林渔业局(农业)、区民政和外事侨务局(外事侨务)、区教育局、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交通)、区财政局、区人口和卫生药品监督局(卫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佛山市公安局南海分局、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南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区卫生监督所、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及各镇(街道)等相关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流感大流行防控的组织协调、信息收集报送等相关工作,办公室设在区人口和卫生药品监督局(卫生),主任由区人口和卫生药品监督局(卫生)分管副局长兼任。

领导小组要定期召开会议,及时了解本地区防控流感大流行准备与应对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通过简报等形式,交流工作进展情况;通过组织监督检查,督促落实措施;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指定专门部门和人员负责,确保信息和政令畅通。

由领导小组牵头组织、协调卫生应急管理与处置工作,并根据疫情监测资料和实际情况,组织专家进行分析评估。根据专家意见,向区政府提出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建议。

(二)领导小组职责

    1.领导、协调全区医疗卫生机构做好流感大流行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治准备工作。

(1)建立有效的工作机制;

(2)制订应对流感大流行工作计划;

(3)加强流感监测工作和监测系统建设;

(4)做好医疗救治和公共卫生干预准备工作;

(5)组织区防控流感大流行应急专家组分析、评估流感疫情,及时鉴定和评估新型流感病毒;

(6)定期对准备与应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2.建立流感监测信息交流机制,督促有关部门做好流感大流行疫苗和药械等相关物资储备。

3.及时公布有关流感防控信息,发出预警,提出相关措施建议。

4.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向有关职能部门通报相关工作情况。

(三)部门职责

卫生部门:要密切跟踪外界疫情的发展态势,做好疫情的研判和风险评估。要不断完善应急工作方案,认真落实好流感疫情应急处置以及疫情调查处理、实验室检测和病人收治的准备工作。要切实加强不明原因肺炎病例和流感样病例监测,强化疫情报告工作,发现疫情必须及时准确上报,绝不允许缓报、瞒报和漏报。要广泛开展医疗卫生技术人员培训和防治知识宣传教育。做好应急药物的监督管理,切实保证流感治疗药物质量。爱卫部门组织做好爱国卫生工作,提高城乡环境卫生水平。

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对来自疫情流行国家和地区的入境人员实行严格的医学排查和信息登记,对来自疫区的交通运输工具和货物实施严格消毒等卫生检疫措施,严防境外疫情传入我区。

农业部门:加强禽畜流感疫情监测,严格活禽畜及其产品的检疫监管。对有活禽畜及其产品进口、禽畜养殖密集区和养殖场、屠宰场、活禽畜交易市场等地,集中开展甲型流感、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等疫情监测和调查,及时发现问题、排除隐患。

经贸部门:负责落实应急物资供应单位及应急物资的协调、组织、供应、调出。

教育部门:制订有效措施,做好学校、托幼机构流感、手足口病等传染病防控工作;加强对学生的健康教育,积极组织体育锻炼,增强学生预防疾病的能力。牵头制订中考、高考等重大考试中传染病防控方案。

宣传部门:指导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做好流感防治知识宣传普及工作,及时将流感可防、可控、可治的信息传授给人民群众,提高群众自我保护意识和防病能力。要坚持正面引导,多宣传政府采取的防控措施,为公众解疑释惑,消除公众恐惧心理,维护社会稳定。

旅游部门:根据境外疫情发展情况,及时发布旅行卫生安全提示;要将掌握的来自疫区人员入住酒店情况及时通报卫生部门,共同做好对来自疫区人员的监测工作。

财政部门:保障防治工作所需经费,特别是应急物资的储备和使用经费,并做好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

公安部门:在疫情发生时协助卫生部门及时做好疫点、疫区现场隔离、封锁的治安管理工作;负责交通疏导,保障疫情处理车辆、人员迅速抵达疫区;对病人、疑似病人隔离治疗和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不予配合的,依法采取强制措施;负责逃离的病人、疑似病人和密切接触者的追查工作。

其他有关部门要结合部门职责分工,采取有效措施,着力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

三、应急保障

按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区卫生行政部门要做好防控流感大流行人、财、物的应急保障工作,建立健全应急技术、物资储备机制,包括专业技术、应急药械、诊断试剂、防护装备和消杀药械等储备。

四、监测与风险沟通

区卫生行政部门制订流感监测计划和工作方案,建立本地区流感监测系统,开展流感症状和病原学监测、预警和调查处置等工作。

(一)监测系统

区卫生部门指定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医院等有关单位负责流感监测工作。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逐步建立符合生物安全要求的、专用的流感实验室,配备足够的实验室和流行病学专业人员。提高现场快速检测和病原学检测能力,提高流感监测信息综合分析和暴发疫情的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处理能力。

(二)监测内容

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流感监测、实验室检测和疫情调查处置等。医疗机构等监测单位要按照流感监测工作要求,配备专门人员负责流感监测工作,做好流感样病例(体温≥38℃,伴有咽痛或咳嗽症状之一的病例)标本的采样、登记,并迅速送市级以上实验室检测和病毒分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及时向承接检测和病毒分离实验室取回检测报告结果。

(三)信息管理与风险沟通

加强全区流感、人禽流感监测信息管理系统管理,定期分析流感监测信息,建立定期报告和信息反馈制度。建立健全风险沟通机制,加强公众健康知识宣传教育,注重媒体沟通工作。

    五、准备阶段

(一)以下两种情况在区外发生,但本区尚未发生时,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应加强流感常规监测与报告工作。

1.在人类标本中分离出新亚型流感病毒,但未出现临床症状。

2.人类感染新亚型流感病毒并发病,但未发生人传人。

(二)出现“新亚型流感病毒在人与人之间传播,但传播范围相对局限,本区尚未发生病例”情况时,进入备战状态,按“密切跟踪、积极应对、联防联控、依法科学处置”原则,组织做好流感大流行准备工作。

1.成立防控流感大流行卫生应急专家组包括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病原学检验检测等专家组。

2.密切跟踪国内外疫情动态,及时评估风险。

3.加强流感样病例常规监测工作,及时做好暴发疫情的调查处理。

4.区卫生部门指定收治医院,做好应急准备。

5.强化专业人员技术培训,做好防控应急物资储备。

6.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卫生应急队伍做到人员到位、联络通畅,处于待命状态。

7.加强对公众的风险沟通,积极开展防病知识宣传和健康教育工作。

六、应急响应和终止

当本区发生疫情时,应按照《佛山市南海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规定,各相关机构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组织落实相应的应急响应措施。

(一)Ⅳ级应急响应

将被分离出新亚型流感病毒株的人员送定点收治医院(一线医院)隔离医学观察,做好消毒和院内感染控制工作。

领导小组负责指挥协调当地防控工作,区疾控中心负责组织辖区内流行病学调查,根据调查情况,采集必要的动物和密切接触者标本上送市疾控中心进行病毒分离,调查结果及时报区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上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必要时,提请市卫生行政部门派出专家组到我区指导调查处理和开展危险性评估工作。

(二)Ⅲ级应急响应

提请市卫生行政部门派专家赴现场指导调查处理和开展危险性评估工作。

1.病人救治和密切接触者处理

新亚型流感病例收治到定点收治医院(一线医院)隔离治疗,医务人员做好个人防护和医院感染控制。密切接触者进行预防性服药。由区级(必要时请市级以上)医疗救治专家组对病人救治进行技术指导。医疗机构内流感样病例及候诊室其他呼吸道疾病患者均需佩戴口罩。

2.流行病学调查

开展对新亚型流感病例的流行病学和临床特征调查,对病例的可能感染来源、潜伏期、传染期和临床表现进行认真调查,对病例的所有密切接触者进行追踪和隔离医学观察,对出现症状者要及时送定点收治医院隔离治疗。流感调查人员应做好个人防护工作。

3.监测和报告

加强流感样病例监测工作。一旦区内发生疫情,全区所有的医疗机构要设立流感样病例预检分诊点或指定专人加强预检分诊工作,详细询问流行病学史,对具有流行病史的流感样病例或肺炎病例要立即进行隔离和报告,并采集标本,送市级以上的流感实验室进行流感病原学检测,做好生物安全防护措施。

对于来自疫情发生地区(周边市区或其他地区)的流感样病例,医疗机构要详细询问流行病学史,发现可疑病人,要立即采集标本,送市级以上的流感实验室进行流感病原学检测。

4.建立卫生、农业、交通、检验检疫、公安等部门的传染病预防控制联防联控机制。

协调小组负责疫情防控、医疗救治等措施实施过程中的统筹和组织协调工作。各部门按照各自职能,依照《传染病防治法》、上级业务部门工作部署落实责任区域流感防控工作。严格对出入境人员、货物和交通工具的检验检疫;加强对人和猪、禽流感的疫情监测;积极做好医疗救治和应急物资准备工作;及时相互通报流感、动物流感监测信息。

5.领导小组根据实际情况,依照上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布防治工作情况。

6.疫苗和药物

区卫生行政部门根据疫情形势评估提出疫苗和抗病毒药物储备的意见。

7.其它公共卫生措施

(1)消毒

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协助和指导做好对可能污染的物品、用具的消毒工作。

(2)健康教育与咨询

及时组织开展健康教育工作,教育群众出现流感症状要及时就医,减少外出,外出时佩戴口罩。

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对外公布咨询电话,接受公众有关流感防治知识的咨询。

(3)区卫生监督所要加强对医疗机构、学校、托幼机构、餐饮单位、娱乐场所、旅业等传染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三)Ⅱ级应急响应

在Ⅲ级应急响应的基础上,增加以下措施:

1.医疗救治

病例收治到定点收治医院(一线、二线医院),转运工作由接诊医院承担,转运过程中司机和医护人员要采取预防措施。

2.流行病学调查

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及时组织开展对所有新亚型病毒感染病例的流行病学调查,进一步明确疾病的流行病学特征,为疾病监测和预防控制措施提供依据。开展传播链调查,追踪所有密切接触者,进行隔离医学观察。

3.监测

全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加强发热呼吸道病例预检分诊工作,配备专业人员,对发热呼吸道病例病人进行甄别和鉴别诊断,对可疑病人及时进行隔离,并采样送市级以上的疾控中心分离病毒。

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外公布咨询电话,接受公众有关流感防治知识的咨询,呼吁群众有流感症状及时就医。

4.疫苗、药物

根据疫情控制需要,由区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应急预防接种工作。根据治疗和预防工作需要,区卫生行政部门及时做好应对流感大流行的抗流感病毒药物、防护用品等储备。

5.其它公共卫生措施

(1)健康教育

大力开展健康教育和咨询,教育群众做好个人防护,勤洗手,病人就诊时或与他人接触时要戴口罩。

(2)领导小组根据疫情流行情况,向区政府提出切断传播途径的紧急措施建议。

(四)Ⅰ级应急响应

流感大流行期间,对全区的卫生资源实施统一管理和调度。

1.医疗救治

区卫生行政部门根据流感流行情况,启动一、二、三线定点医院,乃至三线后备医院,调动全区医疗资源,积极救治患者。特别加强对危重病人的救治。在必要时,建立和启用临时隔离观察和医疗救治点。医疗机构就诊的所有发热呼吸道疾病患者均须佩戴口罩。

2.监测策略调整

流感监测重点为收集和报告流感样病例就诊数、住院病例数和严重病例、死亡病例情况,病人药品使用和耐药情况、疫苗和其他物品的使用情况,为掌握疫情进展、疾病严重程度以及医疗救治、疫苗和药物合理使用提供决策信息和依据。

3.疫苗、药物

及时组织评估、预测疫苗和药物需求量,组织采购,最大程度地满足药物、疫苗的需求。

4.领导小组根据实际情况,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布防治工作情况。

5.其它公共卫生措施

各级人民政府组织制订宣传方案,运用广播、电视和报纸等媒体及宣传画、传单等多种形式开展健康教育和公益宣传,向群众普及防治知识。

领导小组根据疫情流行情况,向区政府提出切断传播途径的紧急措施建议。

区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统一的咨询电话,24小时解答群众有关流感防治的咨询、举报和投诉。

(五)流感大流行结束

1.评估

流感大流行结束后,领导小组组织对流感大流行处理情况进行评估。评估内容包括流感大流行的危害、现场调查处理情况、疫苗和药物使用情况、病人救治情况、措施效果评价、应急处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取得的经验及改进建议。评估报告报区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

2.善后处理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认真做好对流感大流行应急处理做出贡献的集体和人员的表彰和奖励,对因参与应急处理工作致病、致残、死亡人员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对应急处理期间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企业的物资和劳务进行合理补偿。

七、信息报送时限

对可能发生、即将发生及已经发生的较大级别以上的流感大流行突发事件,事发地镇(街道)和区相关部门要立即报区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已确定属于流感大流行事件要在半小时内上报区政府,确保在两小时内上报省、市政府。

八、附则

(一)佛山市南海区流感大流行医疗救治定点医院设置方案

根据卫生部对我国流感疫情分析与预测,为充分做好应对流感大流行医疗救治准备,根据集中收治、分级启动原则,以及我区医疗资源配置情况,制订我区流感医疗救治定点医院设置方案。

1.设置方案

主要由医院感染科收治。目前的确诊病例及重症病例先由佛山市第一人民医院感染科负责收治。

南海区人民医院定为我区的一线医院,负责流感(包括甲型流感、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等)疑似病例医学观察;因疫情需要,可立即启动收治重症流感(如甲型流感、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确诊病例,至少能提供70张床位。

南海区第二人民医院定为我区的二线医院。因疫情需要,可立即启动,可提供10张床位。

必要时还可将部分符合条件的中医医院和镇(街道)医院纳入我区的三线医院。因疫情需要,也可立即启动,至少各能提供10张床位。

2.定点医院启动原则

根据《广东省流感大流行卫生应急预案(试行)》,在准备阶段,即Ⅳ、Ⅲ响应时,启动一线定点医院;Ⅱ级响应时,启动一线、二线定点医院;大流行阶段,即Ⅰ级响应时,启动一线、二线、三线定点医院,乃至三线后备医院。

3.保障措施

(1)区卫生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重症流感(如甲型H1N1流感、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等)医疗救治定点医院设置,摸清本地区医疗资源配置情况,制订应急预案,组织指导做好重症流感病例医学观察及启动三线医院各项准备。

(2)全区各医院要根据本院具体情况,加强发热门诊建设与资源配置,制订应急预案,储备必要的防护物资和药品,做好启动二、三线医院时有关病人分流的计划与安排。

(二)南海区出入境流感医学观察病例转诊工作指引

为加强卫生与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的合作,做好出入境口岸的甲型流感、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等疫情防控工作,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严防甲型流感、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等疫情的输入性传播、蔓延,特制订本工作指引。

1.医学观察病例的判定标准

入境旅客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曾到过甲型流感、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等疫区,或与甲型流感患者、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患者等有密切接触史;

(2)1周内出现发热、咳嗽、喉痛、头痛等症状。

2.病例报告

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和卫生行政部门各自指定专人联络,建立信息互通机制。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发现符合甲型流感、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等医学观察病例标准的可疑病例时,及时向本辖区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提出会诊要求。

3.定点收治医院

南海区人民医院。

4.转诊流程

(1)病例会诊

区卫生行政部门接到会诊要求后,立即通知定点收治医疗机构做好病人收治前的准备工作,并组织医疗和疾控专家前往会诊。

(2)转诊

对经专家会诊后诊断为医学观察病例的,由南海区人民医院调派专用救护车辆和相关医护人员将病人转运至医院的隔离病房进行医学观察。

5.个人防护

(1)检疫人员

检疫人员采取一级防护。穿工作服,戴工作帽和医用防护口罩。接触疑似病例时采用二级防护,即必须戴N95口罩,穿工作服、隔离衣、鞋套,戴工作帽和手套。近距离操作时戴防护眼罩。

(2)医务人员

接触疑似病例医务人员和司机采用二级防护。

(3)转诊病人

病人在转运途中要求戴口罩,同时在转运专用车辆中给病人配置专用垃圾袋或垃圾桶,防止甲型流感病毒、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毒在转运途中扩散。

(三)本预案由区人口和卫生药品监督局(卫生)负责解释。

(四)本预案自发文之日起施行。《佛山市南海区甲型H1N1流感和流感大流行卫生应急预案(试行)》南府办〔2009〕110号文同时废止。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秘书二科            20137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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