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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20130903154429290960992          发布机构: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13-08-23          文号:   南府〔2013〕287号
  名称: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行政审批(管理)事项调整目录(第二批)的通知(南府〔2013〕287号)
  主题词:             公报期号:   第29期 


 
南府〔2013〕287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佛山市

南海区行政审批管理事项调整

目录(第批)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罗村社会管理处,区直局以上单位:

现将《佛山市南海区行政审批(管理)事项调整目录(第批)》印发给你们。同时,为贯彻落实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要求,提出以下实施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1、对于取消实施的职能事项,各有关部门应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即予以取消,不得再以任何形式实施,但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履行监督管理的职责。对擅自设立或恢复已取消的审批事项的,要追究有关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2、涉及调整优化和下放实施的职能事项,必须按照有关要求,更新办事指南,优化审批方式,规范程序,简化环节,提高效率,并与区审改办做好衔接,在行政审批管理系统中对有关事项进行调整。

三、对于转移和购买服务的职能事项,要强化后续监管,明确责任分工,制订监管考核办法和实施方案,做好工作衔接,避免出现监管真空。

四、对于下放实施的职能事项,要切实放权到位,做好下放事权交接工作。对事权承接单位加强审批业务的技术指导、培训及后续监管,统一制订办事指南、审批业务标准和操作规范,提供必需的审批表格、法律文书、业务印章,安装相关的信息化管理系统,建立完善的监督考核机制,规范事权运行。

五、各镇(街道)要按照我区行政体制管理改革的要求,认真做好事权承接的各项工作,依法行使相关行政审批管理权,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实施过程中遇到问题要及时反馈沟通。

六、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理顺政府职能和清理审批事项工作的要求,组织实施事项调整工作,并于2013年9月底前向区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办公室报送改革落实情况

、区政务监察和审计局将对区有关单位取消、下放、转移等调整职能和行政审批事项的执行情况,以及各镇(街道)承接上级职能和行政审批事项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评估。

 

附件佛山市南海区行政审批(管理)事项调整目录(第批)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

                    2013年8月23日

    区体改办联系人:黄建邦,联系电话:86289133;区审改办联系人:徐婉敏,联系电话:86297633

 

附件

 

南海区行政审批(管理)事项调整目录

(第二批)(58项)

 

一、行政许可事项(28项)

(一)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9项)

总序号

实施机关

子序号

事项名称

备  注

1

南海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1

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

无相关许可业务,故取消实施。

2

南海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

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

无相关许可业务,故取消实施。

3

南海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3

非煤矿山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无相关许可业务,故取消实施。

4

南海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

1

物业管理企业资质证书管理

根据《佛山市2012年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第二批)》(佛府〔2012〕105号),取消实施。

5

南海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

2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大项保留实施。

 

南海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

2-1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存量建设用地

根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42号),取消该事项中的两个子项。

 

南海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

2-2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新增建设用地

6

南海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

3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审批

为减少审批环节、缩短办理时限,取消实施,相关事项纳入土地登记环节办理。

7

南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

1

外商投资企业变更法定地址

根据《佛山市人民政府2012年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第一批)》(佛府〔2012〕101号),取消实施。

8

南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

1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设施主体工程试运行)

根据《佛山市人民政府2012年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第一批)》(佛府〔2012〕101号),取消实施。

9

南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1

设立电子出版物发行单位审批

《出版管理条例》(2011年12月25日公布,2011年3月19日修订)第二条中第三款:“本条例所称出版物,是指报纸、期刊、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电子出版物发行单位审批”事项已并入“出版物零售单位的设立、变更、注销”事项。

(二)调整的行政许可事项(5项)

总序号

实施机关

子序号

事项名称

备  注

1

南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

1

基建工程、特许经营权项目的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招标方式和招标方案的核准

大项保留实施,并更名为“依法必须招标的基建工程、特许经营权项目招标方案的核准”。

 

南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

1-1

招标范围、组织形式、方式

根据《佛山市2012年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第二批)》(佛府〔2012〕105号),将该事项整合到“政府出资的投资项目审批”和“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

2

南海区民政和外事侨务局

1

社会团体变更登记

根据《佛山市2012年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第二批)》(佛府〔2012〕105号),改为事后备案(涉及社会团体名称和业务范围变更的事项除外)。

3

南海区民政和外事侨务局

2

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成立、变更、注销登记

根据《佛山市人民政府2012年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第一批)》(佛府〔2012〕101号),改为事后备案。

4

南海区外事侨务和民政局

3

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

根据《佛山市2012年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第二批)》(佛府〔2012〕105号),改为事后备案(涉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和业务范围变更的事项除外)。

5

佛山市公安局南海分局

1

机动车登记

调整为对外日常管理事项。

 

佛山市公安局南海分局

1-1

机动车注册登记

 

佛山市公安局南海分局

1-2

机动车变更登记

 

佛山市公安局南海分局

1-3

机动车转移登记

 

佛山市公安局南海分局

1-4

机动车注销登记

(三)转移的行政许可事项(3项)

总序号

实施机关

子序号

事项名称

备  注

1

南海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

1

房地产业开发企业资质证书管理

根据《佛山市人民政府2012年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第一批)》(佛府〔2012〕101号),条件成熟后转移给具备资质条件的社会组织。

 

南海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

1-1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核发(三级资质)

 

南海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

1-2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暂定资质)

2

南海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

2

大中型工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

会务组织环节转移给南海区工程勘察设计咨询协会。

 

南海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

2-1

大中型房屋建筑工程初步设计审查

 

南海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

2-2

大中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初步设计审查

3

南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

1

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初审)

转移给南海区统计学会。

 

南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

1-1

统计从业资格认定申请报名

 

南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

1-2

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培训考试报名

 

南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

1-3

统计从业资格继续教育考试报名

(四)购买服务的行政许可事项(5项)

总序号

实施机关

子序号

事项名称

备  注

1

南海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

1

水利工程项目建议书及可行性研究审核--区权限内项目

技术性审查环节采取购买服务。

2

南海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

2

水利基建工程初步设计文件审批--区权限内项目

技术性审查环节采取购买服务。

3

南海区农林渔业局

1

渔业船舶员考试及普通船员专业基础训练考试发证(五等及以下)

培训与考试环节向广东省海洋工程职业技术学校购买服务。

4

南海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1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审核、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专家评审环节采取购买服务。

5

佛山市公安局南海分局

1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

技术性审查环节采取购买服务。

 

佛山市公安局南海分局

1-1

新扩建工程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

 

佛山市公安局南海分局

1-2

改建工程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

(五)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6项)

总序号

实施机关

子序号

事项名称

备  注

1

南海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

1

个人自建住宅施工许可核准(500平方以上住宅按流程办理,500平方以下从简)

委托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管理。

2

南海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

2

省管权限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审核

下放方式由“委托管理”更改为“服务前移”。

3

南海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

3

水利工程项目建议书及可行性研究审查—区权限内项目

根据《佛山市水务局关于上移镇(街)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审批和招标投标管理权限的通知》(佛市水务〔2013〕94号),将小(II)型及以上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审批权限上移至区级实施。

4

南海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

4

水利基建工程初步设计文件审批—区权限内项目

5

南海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

5

农村集体非农建设用地和村民住宅用地审批

下放方式由“服务前移”更改为“委托管理”。

 

南海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

5-1

农村集体非农建设用地审批

 

南海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

5-2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宅基地)审批

6

南海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

6

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审批

下放方式由“服务前移”更改为“委托管理”。

二、非行政许可行政审批(其他审批)事项(10项)

(一)取消的其他审批事项(2项)

总序号

实施机关

子序号

事项名称

备  注

1

南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

迁移户籍的职工调(流)动批准

为进一步活化企业劳动力管理和落实企业招用工自主权,取消实施。

2

南海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

1

授权经营和作价入股企业土地处置方案初审

为优化审批流程,取消实施,相关事项纳入土地登记环节办理。

(二)调整的其他审批事项(3项)

总序号

实施机关

子序号

事项名称

备  注

1

南海区国家保密局

1

经管国家秘密人员的培训、任用确认

调整为对外日常管理事项。

2

佛山市公安局南海分局

2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

调整为对外日常管理事项。

 

佛山市公安局南海分局

2-1

新扩建工程消防设计备案

 

佛山市公安局南海分局

2-2

改建工程消防设计备案

3

佛山市公安局南海分局

3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调整为对外日常管理事项。

 

佛山市公安局南海分局

3-1

新扩建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佛山市公安局南海分局

3-2

改建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三)转移的其他审批事项(1项)

总序号

实施机关

子序号

事项名称

备  注

1

南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

核发职业资格证书

转移给南海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四)购买服务的其他审批事项(2项)

总序号

实施机关

子序号

事项名称

备  注

1

南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

1

公路建设工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审查

技术性审查环节采取购买服务。

2

南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

2

港口建设工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审查

技术性审查环节采取购买服务。

(五)下放的其他审批事项(2项)

总序号

实施机关

子序号

事项名称

备  注

1

南海区民政和外事侨务局

1

设立社会福利企业核准

初审环节服务前移到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

南海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

1

土地登记核准

下放方式由“服务前移”更改为“委托管理”。

 

南海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

1-1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初始登记

 

南海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

1-2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初始登记

 

南海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

1-3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南海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

1-4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南海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

1-5

宅基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南海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

1-6

土地所有权登记

 

南海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

1-7

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初始登记(补办出让)

 

南海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

1-8

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商品房)

 

南海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

1-9

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南海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

1-10

异议登记

 

南海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

1-11

预告登记

三、对外日常管理事项(20项)

(一)取消的对外日常管理事项(1项)

总序号

实施机关

子序号

事项名称

备  注

1

南海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

1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情况报告及有关资料备案

该职能主要为资料的归档整理,无需设置专项审批。

(二)调整的对外日常管理事项(5项)

总序号

实施机关

子序号

事项名称

备  注

1

南海区民政和外事侨务局

1

收养登记

该2个事项整合优化,并更名为“收养登记事项”,其中“收养登记”和“解除收养登记”作为子项管理。

2

南海区民政和外事侨务局

2

解除收养登记

3

南海区财政局

1

基建工程概、预、结算审核

调整为内部日常管理事项。

4

南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

高校毕业生招用补贴

调整为行政给付。

 

南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1

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南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2

困难企业高校毕业生骨干社会保险补贴

 

南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3

应届高校毕业生创业招用本市应届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南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4

自主创业应届高校毕业生本人社会保险补贴

 

南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5

用人单位招用高校毕业生岗位补贴

5

南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

高校毕业生补贴、补助

调整为行政给付。

 

南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1

高校毕业生岗前培训补贴

 

南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2

高校毕业生职业介绍补贴

 

南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3

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补贴

 

南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4

高校毕业生临时生活补助

 

南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5

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资助

(三)转移的对外日常管理事项(5项)

总序号

实施机关

子序号

事项名称

备  注

1

南海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

1

建筑行业企业《诚信手册》管理

除勘察、设计、造价行业的诚信管理外,转移给具备资质条件的社会组织。

 

南海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

1-1

建筑行业企业遗失补办《诚信手册》

 

南海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

1-2

建筑行业企业年度综合考评

 

南海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

1-3

建筑行业企业基本资料和人员变更

2

南海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

2

建设行业人员培训及继续教育

转移给南海区建筑业协会(包括建设行业岗位培训及继续教育培训、建设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建筑施工起重机械特种作业人员培训与考核、建筑工人安全知识培训、建设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培训等培训工作)。

3

南海区教育局

1

普通幼儿园、托儿所登记注册

材料接收、整理、初审环节转移给南海区学前教育协会。

4

南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

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审查

转移给南海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5

南海区气象局

1

防雷设施年审、半年审

条件成熟后转移给具备资质条件的检测机构。

(四)购买服务的对外日常管理事项(4项)

总序号

实施机关

子序号

事项名称

备  注

1

南海区委组织部

1

接收留学回国人员核准

条件成熟后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

2

南海区委组织部

2

流动人员档案管理

条件成熟后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

3

南海区文体旅游局

1

由我市(区)承办的全省、全国、国际(双边)比赛

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

4

南海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1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剧毒化学品经营除外)核发

现场核查的专家技术审查环节采取购买服务。

(五)下放的对外日常管理事项(5项)

总序号

实施机关

子序号

事项名称

备  注

1

南海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

1

物业服务合同备案

直接放权给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实施。

2

南海区民政和外事侨务局

1

新建和迁移烈士纪念建筑物审批-区级烈士纪念建筑物

服务前移到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3

南海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1

辅助器具审批

调整内部管理权限,由各基层分局办理。

4

南海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

1—4级长期领取工伤保险待遇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调整内部管理权限,由各基层分局办理。

5

南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

核发《优秀农民工入户卡》

调整内部管理权限,由各基层分局办理。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826日印发

 

 

 

千年古郡·幸福南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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