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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20140108161758403176512          发布机构: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13-12-12          文号:   南府办〔2013〕231号
  名称: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完善佛山市南海区学前教育补助发放制度的通知
  主题词:             公报期号:   第33期 
 
南府办〔2013〕231号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完善
佛山市南海区学前教育补助发放制度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罗村社会管理处,区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完善佛山市学前教育补贴制度的通知》(佛府办〔2013〕68号)文件精神,经区政府同意,从2013年起,对我区学前教育补助发放制度作出适当调整。现通知如下:
      一、补助对象和标准
      (一)佛山市学前教育补助对象。凡具有佛山市户籍,在我区教育局审批(备案)幼儿园就读且在当年9月1日前年满3周岁的幼儿,每年可享受佛山市学前教育补助1次(共享受3年)。补助标准为300元/人·年。
      (二)南海区学前教育补助对象。凡具有南海户籍,在国内(不含港澳台地区)经县(区)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备案)幼儿园(含特殊学校附设幼儿部、幼儿班,下同)就读且在当年9月1日前年满3周岁的幼儿,每年可享受南海区学前教育补助1次(共享受3年)。补助标准为680元/人·年(含佛山市学前教育补贴300元)。其中在佛山市内、南海区外幼儿园就读的幼儿,已在就读幼儿园所在的区享受佛山市学前教育补助300元的,我区只再补助380元。
      享受补助对象的核定时点,统一按每年秋季(9月份)实际在园人数为准。在托儿所和小学附设学前班就读的幼儿不予补助。
      二、资金筹措
      (一)禅城、三水、高明和顺德区户籍幼儿在我区幼儿园就读,享受的“佛山市学前教育补助”资金的筹措:
     佛山市学前教育补助资金为300元,由市、区、镇(街道)三级财政按比例共同承担。其中:市级财政补贴90元,余下的由区和镇(街道)财政按5∶5的比例承担,即各承担105元。
      (二)我区户籍幼儿享受的“南海区学前教育补助”资金的筹措:
      南海区学前教育补助资金680元(含佛山市学前教育补助300元),因幼儿就读的幼儿园所在地不同,筹集资金的方法有所不同。其中:
      1.在南海区内幼儿园就读的幼儿,其学前教育补助资金由市、区、镇(街道)三级财政按比例负担,市财政补助每生90元,余下的由区级财政、镇(街道)级财政按5∶5的比例各承担295元; 
      2.在佛山市内南海区外幼儿园就读的南海区户籍幼儿,在所就读幼儿园所在的区已享受“佛山市学前教育补助(300元)”的,我区只补助余下的380元,由我区、镇(街道)财政按5∶5的比例各承担190元。
     3.在佛山市外幼儿园就读的幼儿,其学前教育补助资金由区和镇(街道)财政按5∶5的比例各承担340元。
      三、学前教育补助的申领
      学前教育补助(补贴)在每年9月进行申领。禅城、三水、高明和顺德区户籍幼儿在我区幼儿园就读的,在所就读幼儿园登记;南海区户籍的幼儿继续按照《关于佛山市南海区户籍儿童2011年学前教育补助发放方案的通知》(南府办〔2011〕96号)的办法登记。各幼儿的学前教育补助(补贴)资金全部通过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指定的银行进行发放。 
      四、本通知未作调整事项,仍按照《关于佛山市南海区户籍儿童2011年学前教育补助发放方案的通知》(南府办〔2011〕96号)的要求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径向区教育局反映(联系电话:86299771)。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2月12日

千年古郡·幸福南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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